我们都知道申请学位、职称评定,大多需要发表论文。然而,由于正规期刊审稿严格、版面有限,大量不符合条件的论文是没有办法被收录其中。那么这时,如果有人告诉您,只要花钱就能在正规期刊上发表论文,您会相信吗?市区的两名医务工作者还真就信了,结果怎么样呢?


刘医生就职于市区某家医院。多年来,评上副高职称一直是自己的迫切愿望。然而,他的手里一直缺少一项“硬通货”,论文发表数量一直是零。一筹莫展之际,2022年9月,刘医生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姓顾的男子,这名男子宣称,只要刘医生同意支付费用,自己就可以帮助她发表论文。


公诉人 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尚诗:

几乎是说,你想要哪本杂志,我就能帮你发表哪本?代写是多少钱的价格,然后自己写是多少钱的价格,当时把报价发给他(刘医生)了。

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刘医生按要求向顾某支付了6200元,要求在国内某知名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不久,刘医生就收到了论文录用通知,以及刊载有他署名论文的杂志。

公诉人 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尚诗:

一拿到样刊,刘医生就更加相信了。


刘医生喜出望外,随后又相继以4650元和4000元的价格,发表了两篇论文。他甚至还把顾某介绍给了自己的同事。在他的大力推荐下,同事也向顾某支付了5500元,用于发表论文。

不久,刘医生所在的单位进行学术论文发表统计,除了要求作者提供刊载论文的学术期刊外,还要求提供论文刊载的网络页面。

公诉人 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尚诗:

刘医生到网上一搜,完全搜不到这些文章,而且人家期刊根本就没有(发表)这篇文章。

直到这时,刘医生自己才恍然大悟,自己这是上当受了骗。2024年3月,顾某被警方抓获归案。问题是,刘医生收到的论文录用通知以及刊有其论文的杂志究竟是从何而来呢?这位顾某是否具备帮人代发论文的能力,又该面临怎样的后果呢?


2024年11月28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审判长:

现在开庭,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顾某诈骗一案。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9月至2023年11月期间,被告人顾某谎称其能够帮他人在杂志期刊上发表论文,以收取论文发表费用为名诈骗被害人刘某人民币14200元,诈骗被害人赵某某人民币5500元。

公诉人:

本院认为,被告人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长:

被告人、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内容和你收到的起诉书内容是否一致?

被告人:

一致的。


审判长:

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罪名有无异议?是否需要陈述?

被告人:

没有异议。

审判长:

被告人,你陈述一下你是采取何种方式欺骗本案被害人。


被告人:

我通过联系客户,然后骗取他们信任,表明我可以发表论文期刊,让他们付费,我帮他们写文章,登杂志,最后杂志没有刊登,我做了假的杂志。

审判长:

杂志你如何制作的。

被告人:

网上下载电子版,找人排版,然后自己印刷的。


庭审中,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告人顾某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刘某、赵某某的陈述,公安机关制作或调取的到案经过、扣押笔录、被告人顾某伪造的论文录用通知书、假杂志期刊、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

公诉人:

被告人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顾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起诉书认定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建议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可以适用缓刑。

审判长:

被告人你有什么要辩解的?

被告人:

没有。

审判长:

公诉机关建议对你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可以适用缓刑,你是否依然认罪认罚?

被告人:

认罪认罚。

审判长: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经过庭审,你现在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对犯罪的认识,定罪、量刑方面的请求等方面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

我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给社会和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两个孩子,我父母做苦力,目前我生活来源相对较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发表论文的渠道,希望大家找正规的方式,不要听信网上的信息。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顾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顾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审判长:

被告人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最终,顾某难逃法律的制裁。实际上,在网络平台上,如今还能找到不少隐蔽的论文代写或代发表的商家,这种“地下交易”为何能够持续存在?怎样避免陷入骗局呢?


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李夫宝:

论文发表,毕竟会影响到个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不法分子正是看穿了这一点,所以才会钻这个空子。有发表论文需求的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发表论文要多了解正规、成熟渠道,不要随意听信网络广告试图走捷径、抄近道。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资料,防止泄密,如果不慎被骗,保存好证据,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宿城区人大代表 赵祖健:

被告人的犯罪手段不甚高明,但却能让两名被害人自愿支付近两万余元,正是利用了被害人急于发表论文的心理。发表学术论文要摒弃急功近利走捷径的思想,投稿需选择期刊官方网站,相关行业应加强治理,自觉抵制通过枪手代写,代发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

来源:宿迁手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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