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关于进一步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陵川县
关于进一步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陵川县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社区)委员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活动,加大排查力度,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通告。
三、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及各类学校,要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陵川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各类活动时,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部门报告。
五、机关、团体、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和村民(社区)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七、应急管理部门对原有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对摸排出的烟花爆竹及时报请公安部门牵头组织销毁。公安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要发挥“吹哨人”作用,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做到检查全覆盖、无遗漏。
陵川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商务合作 0356-8981555
来源:陵川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