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发布消息,近日,黄埔海关所属新港海关关员对两批进口汽车零部件进行查验时,发现部分货物外观有污渍、变形或磨损,有安装使用痕迹。经鉴定,其中303件为旧汽车零部件,共17吨,属于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



对此,走私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深圳)分析称:

1、依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应当予以退货或者销毁。

2、如果涉事企业存在“伪报”的情形,可能还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走私旧机动车、切割车、旧机电产品或者其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或者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超过上述数量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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