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行知
中国教育政策之商榷
题记:国家运用教育以达立国之目的时,在天然与社会环境中,必遇种种助力与障碍。因助力与障碍而发生进行上之种种问题。解决此种种问题,必须预拟种种合乎实际情形之公式,俾能运用助力排除障碍以谋目的之贯彻。此种种公式谓之教育政策。
国家运用教育以达立国之目的时,在天然与社会环境中,必遇种种助力与障碍。因助力与障碍而发生进行上之种种问题。解决此种种问题,必须预拟种种合乎实际情形之公式,俾能运用助力排除障碍以谋目的之贯彻。此种种公式谓之教育政策。中国教育政策因教育当局而变。教育当局或以无政策进,无政策退;或有政策而偏于主观,将全国之教育供一人之武断,流弊何堪设想!是宜集思广益,审查国情,确定全国公认之教育政策,以达国家建设之目的。今兹所提,实为个人之意见,志在引起教育同志之讨论批评,俾现代教育政策可以符合公意,早观厥成。此本讲所以出于商榷之意也。
政策一,正式学校教育为国家之公器,应超然于宗教、党纲之上。
政策二,培养国家观念、爱国实力及大国民之气概。
政策三,运用科学,征服自然,其道在选择有科学天才之儿童,加以特别训练。对于有科学天才之专家,予以研究机会,并以极尊荣之名誉,鼓励有关国计民生之发明。
政策四,训练人民,为本身及国家作最有效力及随机应变之组织。
政策五,泄输经济学识,俾人民明了经济学之基本原理,以应付现代之劳资问题。
▲ 陶行知(右)勉励孩子们好好学习,团结起来,“做追求真理的小学生”。
政策六,对于已在职业界服务之人民,教以改良旧职业之学识技能。
政策七,厉行身教,以谋学风之整顿。
政策八,发展国民性及各省区人民之优点,以尽其特别贡献。
政策九,下级行政机关,应有自动进行之自由,并负切实办理之责任。高级行政机关,应建立最低限度之标准,并负督促指导、补助提倡、联络纠正之责。
政策十,用人以贤者在位、能者在职为标准。
政策十一,办理学务,必须有计划预算以为进行之指导。
政策十二,应兴应革事宜,必须根据客观的调查及分析的研究。
政策十三,增进并运用各种力量,以适应及改良各种需要。
政策十四,确定并保护渐进敷用之教育税,以应进化国家之需要。
政策十五,保护教育机会均等。
政策十六,各省区、蒙、藏应逐渐设立大学,至少一所。吸收硕学通才,以为产生文化、整理文化及主张正谊之中心。先着手设立文化院,以植大学之基。
政策十七,培植蒙贤治蒙,藏贤治藏,并培植五族共和之公民资格,以谋国内民族之合作。
政策十八,提倡以乡村学校为改造乡村生活之中心,乡村教员为改造乡村生活之灵魂。其具体办法,应设试验乡村师范学校以实验之。
政策十九,本国大学毕业后,始准留学。留学时至少必须有一年游历各国,以减少未来领袖思想上不必须之冲突。
政策二十,用批评态度,介绍外国文化,整理本国文化。
政策二十一,扶助交通,以利教育之推行。
政策二十二,鼓励专家研究试验符合本国国情适应生活需要之各种学校教育,以作学校化学校之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