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醒!济南禁放烟花地图汇总→

来源:齐鲁网

2025年春节将至

放烟花是很多人心中过年的标配

朋友圈里也出现了各种烟花爆竹的广告

请不要购买更不要转发

因为这可能是不安全的

甚至是违法的

重要提醒!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能否在网上进行买卖?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卖烟花爆竹需要办什么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另外,春节将至

也有不少人想买点烟花爆竹添添年味

在此提醒大家

欢度佳节时

有件事可千万不能忘

那就是

需要在非禁燃区燃放哦

近日,济南公安发布烟花爆竹燃放温馨提示

并公布全市禁放烟花地图

快来看看吧

济南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区域

2025年春节将至,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声污染,营造安全祥和、空气清新的节日环境,请大家自觉做到:禁放区内不燃放烟花爆竹,非禁放区依法安全文明燃放。

现将《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的禁放区域、禁放场所,以及非禁放区域等相关内容予以告知:

全市禁放区域图

图源:济南公安(下同)

禁放区域

(一)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二)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非禁放区域的禁放场所

医疗机构、中小学校、风景名胜区等十类禁放场所。

非禁放区域

我市除上述两类禁放区域、十类禁放场所之外的区域。

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举报电话

110(非法储存、运输);

51708400(非法生产、销售)。

再来看看

各区域的禁燃区域吧

主城区

长清区

济阳区

莱芜区

钢城区

章丘区

平阴县

商河县

济南市政府网站此前发布: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罚款。

再次提醒大家

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不在禁放区内燃放

安安全全过春节

来源丨齐鲁网综合济南公安、济南市政府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编辑丨孙延泊

审校丨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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