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局发布关于2025年市本级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公告,明确了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条件要求。记者获悉,今年我市进一步降低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家庭人均月收入的“准入门槛”,适当放宽限制申请的条件,对申请对象名下“唯一谋生工具的营运车辆”不作限制,扩大公租房保障制度覆盖范围,惠及更多老人和低收入群众。
根据公告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金平区、龙湖区城镇户籍;
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100元(含本数,下同);
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900元;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所有家庭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标准放宽到公布标准的110%。
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待遇的,或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达到报废标准”或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营运车辆除外),或名下登记有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出资额为零的企业监事、出资额为零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除外),或名下有铺面、摊位、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同样不得申请公租房。
公告指出
申请人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应当在住房租赁补贴和公租房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中明确选择其中一种。市住建部门对在册公租房保障对象按照动态管理标准进行管理。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将取消其公租房保障资格。
据悉
该公告自今年元旦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信息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编辑整理:濠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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