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通知》(内交运输发〔2024〕32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区对新制发、补发、换发、变更的道路运输证照,全部采用电子证照,不再核发纸质证照。对已制发的纸质和IC卡证照,结合车辆年度审验、驾驶员诚信考核、从业资格注册(或延续)等,推动换发电子证照(未到期的纸质和IC卡证照仍予以认可)。

电子证照注明核发机关名称,加盖统一“内蒙古交通运输电子证照专用章”后,视为已加盖核发机关印章。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种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类型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道路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我区已于2021年实现“两证合一”,《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包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两种从业资格。

一、亮证途径

部级:通过“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道运通”APP、“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网站实现亮证。

自治区级:通过“内蒙古交通运输厅”、“内蒙古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实现亮证。

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亮证为例:打开“内蒙古交通运输厅”微信公众号,点击【公共服务】→【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证照管理】或打开“内蒙古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电子证照】→【证照管理】。


二、如未亮证成功,需通过以下途径申领

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申领为例:打开“内蒙古交通运输厅”微信公众号,点击【公共服务】→【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证照申请】,或打开“内蒙古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电子证照】→【证照申请】。


1.【申请记录】结果反馈车辆/人员照片不规范或缺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需通过【车辆照片上传】或【人员照片上传】补充信息。

2.【申请记录】结果反馈其他要素数据缺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需主动联系发证机关补充信息。

三、证照应用

1. 证照核验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网站、“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微信小程序、“道运通”APP、“内蒙古交通运输厅”、“内蒙古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对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进行信息核验,经核验信息无误的为合规证件。

2. 政务服务应用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可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办理业务时,对行政相对人通过官方渠道出示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相关信息予以认可。

内容来源:内蒙古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乌兰察布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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