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具体任免信息如下:
关于接受戎雪海、印黎晴请求辞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5年1月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年龄因素,戎雪海、印黎晴分别向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戎雪海、印黎晴提出的辞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蒉开波请求辞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5年1月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年龄因素,蒉开波向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蒉开波提出的辞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崔秀良请求辞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5年1月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年龄因素,崔秀良向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崔秀良提出的辞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屠爱康等请求辞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5年1月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年龄因素或工作岗位变动,屠爱康、郑传统、徐孟强分别向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屠爱康、郑传统、徐孟强提出的辞去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5年1月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蒋文丰为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傅岳炳为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余国祥为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汪沂为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张国平为宁波市人大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崔秀良的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屠爱康的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郑传统的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汪沂的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徐孟强的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免职名单
(2025年1月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蒋文丰的宁波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5年1月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傅勇、应启明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潘国悦、马立军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孙卫华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张颖璐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葛海军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5年1月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焰明、陆玉珍为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吴巧森、王春媛的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来源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