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楼业主明明曾在申请加装电梯时签字同意,等真的开工了,却又百般阻挠导致停工。上述行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这类纠纷又要如何妥善化解?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案例手册》,就提到了类似案例。

视频:联名申请加梯开工后却百般阻挠,底楼业主被判停止妨碍

同意加梯 开工后却反悔阻挠

某小区7号楼业主联名申请加装电梯,并经居委会和业委会盖章确认,其中,电梯安装申请表上显示,101室业主郭某某、102室业主藏某某均签字同意。

同时,业委会对电梯安装征询结果显示,该小区87%的业主同意7号楼加装电梯,承担电梯安装及运营费用的业主达成初步方案。

之后,住宅修缮中心就7号楼增设电梯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住房保障局随后批准实施,于2018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将7号楼列入2018年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计划的通知。

业委会、上海某电梯公司和承担电梯安装费用的业主签订了加装电梯改造工程协议,约定工程款支付及施工事宜。

就在业主们为装梯的顺利感到庆幸时,加梯工程开工后,原本同意的101、102室业主郭某某、藏某某却突然反悔,施工也受到了郭某某、藏某某等人阻挠,导致工程中途被迫停止。

无奈,7号楼多位业主遂向法院起诉,要求101室和102室业主排除妨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承担律师代理费。


法院判决 底楼业主停止妨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加装电梯是政府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满足人口老龄化需求而推行的一项民生工程,虽可能对底楼住户的采光造成一定影响,但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底楼住户应当给予其他业主安装电梯的便利并接受一定的限制。

且,底楼各户业主代表最初亦在电梯安装申请表上签字同意,现101室、102室业主反悔并阻挠施工,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最终,法院判决101室、102室业主停止妨碍,并酌情支持律师代理费3500元。


法官说法 恶意阻挠面临风险

“加装电梯是近几年政府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改善市民生活及方便老年人出行推出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相邻业主表达自己诉求时,应保持理性,通过合理途径反映相关意见,如无理、恶意加以阻挠,不仅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反而会导致邻里关系紧张,加剧邻里矛盾。”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罗艳介绍,如果相邻业主无理、恶意阻挠施工,将面临诉讼风险,“相关权利人是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阻拦者排除妨害。同时,如果阻挠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甚至是人身损害的,受害方也是可以要求阻挠者进行损害赔偿。”

那么,如何减少加梯过程中出现的纠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认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涉及同一栋楼对本楼栋的共同管理权和整楼栋业主的共同利益,其影响及于同一栋楼上下多户的通行便利、生活环境等多方面,应有效避免因加装电梯导致邻里关系紧张,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业主在作出选择前因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审慎作出决定,且在作出决定后,也应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已作出的意思表示。

法院建议,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涉及多方利益的工程,需要相关政府部门、业主自治组织、施工方多方配合。相关政府部门一方面应加强对加装电梯前期筹备工作、施工情况以及后期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另一方面,也应畅通业主意见反馈渠道,积极回应业主相关意见,并及时落实业主的合理诉求。

业委会或居委会应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实施方案和后续管理方案等问题,充分听取加装电梯所在幢房屋的业主的意见,加装电梯如需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专有部分权利人的同意。此外,业委会或居委会还应确保投票等环节规范、公开、透明,为促进业主对加装电梯事宜达成共识保驾护航。

施工方则应优化加装电梯方案、规范施工,并在显著位置及时公示加装电梯的施工计划、进度,并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的不利影响。

此外,对加装电梯过程中发生的勘探、施工活动及后续电梯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必要的影响,相邻业主应当予以容忍,不得无故、恶意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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