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让直行

是众所周知的通行规则

然而总有人侥幸心理

认为只要转得快

直行车就撞不上

为“抢一时之快”

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点击播放视频)

近日,在崇义县城区,汤某驾驶小型汽车由中山北路左转弯进入章源大道,因未避让直行车辆,与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张某与车辆滑行数米,造成张某受轻微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汤某驾驶机动车在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交警提醒

路口如虎口

低速慢行、留心观察、礼让通行

一直都是路口行车的关键

互相谦让,安全行车

来源:崇义交警

版面编辑:刘 芳

责任编辑:杨晓斌

值班主任: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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