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让直行
是众所周知的通行规则
然而总有人侥幸心理
认为只要转得快
直行车就撞不上
为“抢一时之快”
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点击播放视频)
近日,在崇义县城区,汤某驾驶小型汽车由中山北路左转弯进入章源大道,因未避让直行车辆,与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张某与车辆滑行数米,造成张某受轻微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汤某驾驶机动车在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交警提醒
路口如虎口
低速慢行、留心观察、礼让通行
一直都是路口行车的关键
互相谦让,安全行车
来源:崇义交警
版面编辑:刘 芳
责任编辑:杨晓斌
值班主任:章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