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意见》除了明确行政检查主体、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杜绝随意检查、避免运动式检查之外,还提出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其中包括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

上述两个“严禁”两个“不得”,针对的基本上都是趋利性涉企行政乱检查。无论是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还是动辄责令停产停业,背后目的都是为了获得“利益”。

来自财政部数据表明,2024年1到11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非税收入累计实现37088亿元,同比增长17%;其中11月份非税收入为2889亿元,同比大幅增长40.4%。这其中,也包括通过趋利性涉企乱检查取得的罚没收入异常增长。

趋利性涉企行政检查不但严重损害营商环境,更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为此,202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12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加快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专题学习会上指出,要强化执法监督,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审查核实相关执法行为,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1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意见》。这些都充分反映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这项工作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性。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制止乱检查,必须严厉“改正”,才能更好“毖后”。如果对此前的涉企行政乱检查行为“罚酒三杯”、一带而过,就很难避免此后类似现象再度发生。

《意见》也明确,严肃责任追究,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其中,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相关要求乱检查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责令改正。对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约谈;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严厉“改正”,就需要严格的“回头看”:涉企乱检查的相关责任人受到惩戒没有,乱收的罚款退还了没有,尤其是后者。一方面,此前的涉企行政乱检查,就以合法、适度等为处罚依据和标准,以企业认错认罚为实现路径,也就很难认定检查机关是否“任性”;另一方面,许多罚款收入已经通过各种途径“被消化”,因此这方面的“执行回转”难度相当大。

但是,难也要做。不然就很难明确过去乱检查的过失,很难消除乱检查造成的不良影响,也很难增强《意见》的威慑力和执行力,很难达到“毖后”的良好初衷。

(作者系第一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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