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于2024年9月27日由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通过立法形式使自治区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开展禁毒工作,有效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条例》共八章五十六条,对全区禁毒工作进行全面规范。

禁毒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和诸多管理部门,为此《条例》明确,禁毒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条例》还对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禁毒意识是禁毒工作非常重要的预防措施。《条例》规定每年6月为自治区全民禁毒宣传月。

《条例》细化戒毒管理和服务相关措施,保障戒毒人员权利,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此外,《条例》还结合自治区区情特点,在依法开展禁毒国际合作方面作出制度安排。

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当前,全疆各地、各单位深入落实禁毒工作职责,在乡村、社区、厂矿、企业、车站、口岸、市场、药店等场所区域,通过组织发放普法知识手册、张贴宣传海报、横幅、播放宣传短视频等形式,集中开展禁毒普法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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