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参保人医保待遇享受及医疗费用报销权益,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于2024年10月17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保待遇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赣医保发〔2024〕8号)规定,特此提醒各位参保人:

一、关于零星报销申报时限

自2025年1月1日起,因医保系统原因未能直接结算,或涉及第三方责任等基金不予支付情形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需在 医疗费用发生起一年之内申请零星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二、关于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自2025年1月1日起,除涉及第三方责任等基金不予支付或无法实现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直接结算。医保信息系统可实现直接结算, 但参保人员未要求在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直接结算的费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不予零星报销。

为保障您的医保待遇,请各位参保人务必仔细阅读此通知,未尽事宜可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版面编辑:刘 芳

责任编辑:杨晓斌

值班主任: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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