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嘉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依法经营、服务社会的原则,为南川区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然而,自2009年工业园区改建以来,我厂房的征迁问题尚未妥善解决,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厂房及企业基本情况



厂房建设的合法性及历史

1.本厂房建于2003年,比工业园区批准成立时间早6年,至今已有21年历史。

2.厂房建设手续依据当时南川地方政策“以罚代征”的方式办理,并有2003年11月25日南川相关部门补办的相关手续证据。

3.其后,南川区城市相关单位在2024年11月19日对我厂作出违法建筑决定书一份,然后南川区城市相关单位在2024年12月12日又撤销对我厂违法建筑决定书一份,为什么决定书裁定了又撤销?





企业基本信息

1.鸣嘉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通过南川东城办事处招 商引资入驻北固三朝一社的企业。

2.企业办理经委、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的营业执照及排污许可证,合法合规经营。





历史贡献

1.公司成立至今,为南川区提供了多个就业岗位,并长期缴纳税费,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企业长期从事机械制造及相关配套服务,获得多个部门的认可,成为当时南川工业发展的典型案例之一。厂房及企业现状





1、在2009年11份工业园区的征迁,我厂被强行实施断路、断水、断电等,导致我厂无法生产,停产15年。

2、在2024年12月10日,相关部门在没有任何征迁通知和手续的情况下,未与我方签订补偿协议,突击拆除了我的厂房。当时,我赶到现场时,厂房一半已经被拆除,且我未被允许靠近。厂内的设备也被强行搬走,令我痛心的是,我在现场试图了解情况时,遭到了阻止并且被工作人员按倒后手受伤。整个征迁过程中,相关人员未作任何事先告知或沟通,也未提供相关的手续,导致我方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面对了突如其来的拆除行动。

3、现我厂房被夷为平地,强行的运走我厂设备至今未归还及解决厂房拆除一事。

周边房屋征迁情况对比





1.厂房旁的北固水电站厂房及近年新增的农民违章建筑,未办理房产和规划手续,却获得征迁补偿。

2.与此同时,其他突击修建的建筑物也被视为合法房屋进行补偿,这种处理方式对比我厂房的情况,存在明显的不公平现象。

3、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在档案局调查征迁证据,证明我说的真实性。

不公平对待的对比案例

1.周边违章建筑获得补偿,与我厂房相比明显不公。

2.若政策执行不统一,将损害企业对相关部门公信力的信任。

厂房和企业的关系

1.需要明确厂房和企业为两个不同的征迁主体,厂房为个人所有,企业则为法人经营。

2.这种特殊性在征迁补偿方案中需充分考虑,确保权责明确。

历史政策依据

厂房建于2003年,应按当时政策进行合法性认定,不能以现行法律视角评判。

请求事项

基于以上情况,恳请领导:

妥善解决厂房征迁问题

在充分考虑历史政策和事实依据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厂房补偿方案。

明确征迁主体

明确厂房与企业为两个单独征迁主体,分别制定解决方案。

保障企业权益

  • 考虑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综合评估其在征迁过程中的合理诉求。避免因处理不当造成企业进一步损失。

加强沟通协调

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与企业代表进行协商,尽快解决问题。

六、结语

鸣嘉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在当前困境下,我们真诚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妥善解决厂房征迁问题,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继续为南川区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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