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

2025年外国语言文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川外国语大学始建于1950年,是国家最早设立的四所外语专业高等院校之一,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14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2019年建成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为“重庆市‘双一流’建设高校”“重庆市高水平新文科建设高校”和“重庆市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外国语言文学是我校的传统优势学科,2017年获批省级一流建设学科,学科水平位列“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前5%。

2025年我校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拟招收博士研究生36人,具体招生人数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在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外国文学、翻译学、比较文学与跨文化研究、国别与区域研究、外语教育、中外人文交流和国际传播等领域具有独立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研究和应用实践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我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直接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三、学习方式及学制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学制4年,最长学习年限6年。

培养方式包括非定向和定向,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可申请定向培养,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在读期间可与原单位保持人事关系。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申请人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 应届硕士毕业生(凭所在高校研究生教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证明,否则不能申请;并须在博士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3.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并在该学科或相近相关学科工作6年及以上;(2)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近5年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高水平论文3篇及以上。

注:凡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者,最晚须于2025年博士研究生新生报到前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四)有两名与申请学科相同或者相近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五)除导师明确规定以外,不限制申请人跨专业申请,但在申请前应征得所申请导师的同意。

(六)申请人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具备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并提供相应的学术成果和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五、网上报名及提交材料

(一)报名及提交时间

2025年1月5日—3月7日。

(二)报名及提交平台

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https://yz.sisu.edu.cn)。

(三)报名及提交流程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日期内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实名注册、登陆,点击“博士申请考核制”。按照填写报名信息、填写个人信息、填写学籍学历信息、上传报名材料、回传报名信息简表的顺序,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填报。

1. 每位申请人只可申请我校一个研究方向的一名招生导师。

2. 在报名期限内,申请人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 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须完整真实有效。因信息、材料不实造成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报名材料及提交方式

1. 《专家推荐书》。在本简章附件下载专家推荐书,推荐信息和推荐意见可以打印。两份推荐书须分别由推荐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红章。

2. 申请研究方向的研究计划书。计划书应包含选题依据、学术价值、研究方向、研究问题、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等,可用中文或专业语言撰写,字数不少于4000字或词,无固定格式要求。

3. 硕士研究生成绩单。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研究生教务部门红章。

4. 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论文初稿)

5.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6. 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明: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

7. 硕士阶段学历学位证明: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研究生证/学生证(或由就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硕士《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者:提交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相关的在读证明材料。

8.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在本简章附件下载考核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9. 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的参会证明或论文宣读证明、会议议程等。若无,无须填报。

10. 获得奖励或荣誉,提交相应奖励或荣誉证明。若无,无须填报。

11. 已发表科研成果。填写科研成果信息,提交科研成果须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或获奖证书、项目立项通知等。若无,无须填报。

12. 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无相关证书或证明的,可提供下列材料之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外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的专业学术论文;以第一译者身份翻译出版过的译著等;在国外留学并获得教育部学位学历认证;有1年及以上国外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其他能够证明外语水平能力的相关证书或证明。

13. 同等学力人员还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近5年主要科研成果。

以上各项报名材料均以PDF文件通过系统提交。

(五)回传报名信息简表

申请人在系统中填报信息后,下载打印《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填写“本人自述”并在规定位置签名。申请定向培养的,必须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表中相应位置签署“同意申请全日制学习定向博士研究生”的意见,并签名盖章;申请人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必须由其所在高校研究生教务部门在表中相应位置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申请非定向培养的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不填写单位意见。报名信息简表扫描为PDF文件,通过系统回传提交。

六、缴纳报名费

报名费收取标准为200元/生。考生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综合考核前,登录我校官网收费系统缴纳,缴费时间和通道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后续通知。缴纳报名费后,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七、材料审核及综合考核

我校招收博士研究生分为“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两个阶段进行。材料审核成绩作为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依据,不计入录取成绩。

(一)材料审核阶段

1. 形式审查。招生学院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及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符合要求方可进入材料审核评价。

2. 材料审核评价。招生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专家组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和申请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审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研究计划书、科研成果及科研潜力、硕士学位论文、外语水平能力等。

3. 材料审核评价满分100分。根据材料审核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一定数量的申请人进入综合考核。申请同一导师,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总数不超过5人。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材料审核评价成绩低于60分的申请人,不具备参加综合考核资格。

(二)综合考核阶段

综合考核科目包含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时间暂定为2025年3月下旬,具体考试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后续通知。

1. 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主要考核研究方向专业课,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

2. 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专业综合知识水平、科研成果及科研潜力、外语水平能力等。由各招生学院成立综合面试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满分100分。

八、拟录取

(一)成绩计算及拟录取办法

1. 考核成绩总分为200分,考核成绩=专业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 结合当年招生计划,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顺序录取。

3. 综合考核科目任意一门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评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由于生源不足等原因,招生导师在征得申请人及其申请导师一致同意后,可在同一个二级学科内对申请人进行调剂录取。

(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须签署定向培养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间内交至我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拟录取为非定向的,须在硕士毕业后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往届硕士生拟录取为非定向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申请人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三)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到时补交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否则取消入学入学资格。

(四)考核成绩仅对本校本次招生有效,试卷不转寄其他招生单位。

九、学费标准与奖助学金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307号),我校外国语言文学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9000元/生·年。

我校设立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资助面达100%,同时还设有省级-校级-学院三级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出国研修资助项目以及助教岗位等。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学业表现突出者还可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标准执行。

具体奖助办法和标准,可登录我校学生处官网查询。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前须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所列申请条件,如实填写相关资料,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当事人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的,5年内不接受其再次申请,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体检在入学后进行,按《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不作另行规定。

(三)在报名及招生过程中,若国家有新的文件规定,以国家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四)我校不指定专业考试参考书目。

十一、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公示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获取后续信息。

研究生院网址:https://graduate.sisu.edu.cn/

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23-65385224

纪检监察室电子信箱:jwb@sisu.edu.cn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33号四川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31

咨询电话:023-65385296

电子信箱:yzb@sisu.edu.cn

联 系 人:杜老师

招生学院联系方式:https://graduate.si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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