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1600多万元

被害人2300多名

日前,晋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17人假借缴纳加盟代理费实施诈骗案获法院判决。

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对创业致富的渴望,巧言令色,诱骗被害人缴纳产品代理费,这些看似诱人的项目背后,实则是精心策划的诈骗陷阱。晋安区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切勿轻信产品代理费骗局。


案情回顾

2019年7月22日,被告人池某某注册登记了福建某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日更名为福建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2022年7月25日该公司与被告人蔡某某成立了福建A商务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1月9日,该公司与被告人池某某成立福建A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发展同案人陈某某(另案处理)开设的福州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被告人雷某某开设的福建C有限公司和福建D有限公司(分别简称C公司和D公司)等作为下线公司,形成以被告人池某某为首要分子的电信诈骗犯罪集团。被告人池某某为下线公司提供话术、产品、人设、宣传视频、发货、商学院课程等支持。三家公司业务员均冒用包装后成功中年男子“李照”身份,通过微信与被害人聊天并获取信任后将被害人拉入微信群。


业务员以组为单位在微信群内互相烘托,通过伪造虚假聊天记录、虚假客户下单记录等材料,虚假承诺对接商超,营造代理商名额有限、订货后不愁销路的假象,诱骗被害人缴纳数额不等的代理费。在被害人要求退款时,由售后人员和组长以各种理由推脱消除客闹。

经审计,A公司骗取王某等2343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6545126.06元,非法获利4398338.98元;B公司骗取薛某某等253名被害人共计1454986.91元;C公司、D公司骗取张某某等104名被害人共计496565.1元。公安机关冻结福建A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对公账户1656411.6元,冻结福建A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182128.53元。


最终,被告人池某某等17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35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金,并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参与产品代理费骗局不仅无法带来财富,反而可能陷入法律风险和财产损失。对于发现的诈骗行为,鼓励广大公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同时,提醒大家在创业或投资过程中,要保持理性思维,审慎选择项目,切勿盲目跟风。只有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才能有效避免产品代理费骗局等不法侵害。


文案:林怀德、黄燕玉

编辑:黄绿咏

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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