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阜南城区设置春联年画临时销售点的通告
2025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便市民群众购买春联年画等新年用品,阜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经实地勘查,在城区部分路段设置销售春联年画等新年用品临时摊群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5年1月7日至1月9日(上午8:00-下午17:30)
二、申请地点
淮河东路阜南县城市管理局便民服务点(原环卫处院内)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每人、每家只能申请一个摊位,不允许代替申请,按申请顺序每个经营区域摊位申请完为止)。
四、经营时间
2025年1月10日至2月4日
五、设置区域
1.曹集南路新百胜利店北侧(20个摊位)
2.谷河东路悦购广场北侧(10个摊位)
3.三塔路街心公园西侧(20个摊位)
4.冷寨社区西侧(8个摊位)
5.冷寨市场东北侧(6个摊位)
6.曹集北路公园西侧(20个摊位)
7.双龙桥南侧路西(20个摊位)
8.刘体仁公园内(10个摊位)
9.会龙路富龙农贸市场门口(6个摊位)
10.阜新路双碑小区农贸市场南门两侧(20个摊位)
11.会龙路工商巷口两侧(10个摊位)
12.陶子河路与三塔路交叉口西北角(10个摊位)
13.地城北路爱琴海门前(20个摊位)
六、管理规定
1.经营户须在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内经营,摊位所搭帐篷必须统一规格(3米*3米),严禁销售烟花爆竹及大盘香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摆放春联年画等新年用品以外的物品。
2.经营户应文明经营,不得使用高音喇叭、音响等进行促销,不得占用行车道,货物摆放有序,并自备垃圾清扫收集工具,做到人走场地清,不得损坏公共设施,不得占用绿化带。
3.除临时经营点以外,严禁在县城区其它区域擅自摆摊设点经营春联年画等新年用品,违者由阜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处理。
4.本摊位只能作为申请人自行使用,如发现转租、借用等现象,立即取消摊位申请使用权,并进入阜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黑名单。
5.经营期间的安全责任由申请人负全责;如有市容管理等需要,申请人无条件自行撤离。
6.凡是不按以上规定要求经营的或者因噪音及污染等扰民引起反复强烈投诉未能及时整改的,本单位将随时依法取消经营活动。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阜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有。
阜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年1月3日
来源:阜南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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