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正式实施以来
为严格落实禁止燃放规定
沭阳警方通过多种渠道
广泛宣传“禁放”规定
但仍有人顶风燃放、以身试法
结果受到公安机关处罚
案件回顾
01
2024年12月31日23时许,沭阳县居民岳某远、钱某文、杨某、周某、方某五人在虞姬生态园(禁燃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025年1月1日2时许,沭阳县居民谢某然在苏州路与台州路交叉口附近(禁燃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均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六人予以行政处罚。
02
2025年1月1日0时许,沭阳县居民姜某乘坐章某卓驾驶的电动两轮车,行驶至沭城街道中央商场南侧人民路(禁燃区)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汪某帆骑电动两轮车跟在后面拍视频;同日0时许,沭阳县居民张某贤在沭城街道蓝天国际商贸城东门路旁(禁燃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均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姜某、张某贤予以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沭阳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区域示意图
警方提醒
沭阳公安将持续加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实行“零容忍”。
拒绝震耳欲聋的鞭炮声
拒绝刺鼻呛喉的硝烟味
拒绝满地狼藉的红垃圾
让我们
共同参与到禁燃禁放行动中
争做文明守法市民
来源:沭阳公安
来源: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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