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伦艺菲、全媒体记者章娜摄影报道:2024年12月12日,《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2025年1月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有关情况进行介绍。记者获悉,《办法》明确原住居民和其他利益主体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规模以及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开展服务于原住民必备生产生活设施修筑,保障原住民的合法权益、合理需求。
发布会现场。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12万平方公里
占我省国土面积24.68%
生态保护红线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红线。《办法》围绕加强和规范生态保护红线边界管理,对生态保护红线调整与占用、有限人为活动管控、临时用地管理、历史遗留问题及红线监督管理与职责分工等作出明确规定。
2019年以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历时4年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实现一条红线守住全省生态安全边界,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2023年9月15日,《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获国务院批复,全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4.1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24.68%。
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布局与“一江双心、五河三屏”的生态安全格局高度吻合,主要分布在长江江西段、鄱阳湖、赣江源—东江源—北江源地区、赣东—赣东北山地森林、赣西—赣西北山地森林、赣南山地森林,以及省内“五河”(赣、抚、信、饶、修)源头区及重要水域。
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内部以林地和湿地为主,其中林地占比约87%,湿地占比10%,包含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地、国家级和国际级重要湿地等重要生态空间,具备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土保持3大主导生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直接关系到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构建、生物多样性的维护和生态系统完整性的保护,有利于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环境质量需求。
细化有限人为活动管控要求
维护原住民合法权益
“当然,生态保护红线内也不是‘无人区’,也存在少量零星的居民点、耕地等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用地。”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郑斌勇表示。
《办法》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结合我省实际,在国家规定准入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有限人为活动的准入情形。拓展明确原住居民、文物保护、林业直服设施、竹林采伐经营、旅游配套设施、线性基础设施、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生态修复等符合准入要求的有限人为活动类型,进一步提高操作性,为相关必要且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准入提供政策审批依据。
《办法》分类对人为活动进行管理,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有限人为活动准入,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论证不同阶段的办理要求;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围绕“是否有建设行为、是否涉林、是否征地、是否涉自然保护地、是否符合原住民的必备生产生活需求”等情况进一步规定对应情形的办理要求。
《办法》明确原住居民和其他利益主体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规模以及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开展服务于原住民必备生产生活设施修筑,保障原住民的合法权益、合理需求。
市民可通过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微信公众号了解红线分布情况,定位红线位置。
明确临时用地等处理路径
有效破解红线内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办法》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途径和相关管理要求,包括需退出的矿业权、重要生态区位的人工商品林、零星分布的已有水电(风电、光伏)等设施、生态保护红线批准前已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活动等,有效破解红线内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办法》落实红线监督管理要求。规定红线有关监管工作的部门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
我省生态环境部门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深入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以矿产资源开发(含采石、采砂),工厂、工业园区等工业开发建设等可能产生生态破坏的六类人为活动为监督重点,认真组织核查,督促问题整改。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宋斌介绍,当前该厅正结合试点经验全面开展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采用“电子桩+标识标牌”的方式明晰红线范围,为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提供有力技术手段。“通过勘界定标,广大居民既可以在红线的现场清晰识别红线分布在哪里,也可以通过手机登录‘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微信公众号’了解红线分布情况,定位红线位置。”宋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