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鼓励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分时段分区域向公众开放草坪和林下空间,满足游人户外活动需要;同时,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公园事业,提高公园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鼓励公园提供智慧游园服务
据了解,深圳深入践行公园城市理念,全力推进“山海连城计划”,率先实现中部公园群“五园连通”,大力推进“公园+”新模式,持续强化公园与周边空间的连通,公园城市建设成效明显。截至2023年底,深圳市公园数量达1290个,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4.69平方米,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1%。
《条例》提出,要求市政府建立健全主体多元、方式多样的公众参与机制,促进公园共建共治共享。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认种认养、捐资捐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支持公园事业发展。市、区政府要加强公园相关行业组织、公益组织等社会组织的培育,提高其参与度和影响力。
《条例》要求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托公园智慧管理系统,加强公园管理相关信息的归集、公布和共享,实现对本市公园的动态监管。鼓励公园管理单位充分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对公园管理进行数字化呈现和智能化控制,提高公园管理效能。鼓励公园管理单位提供智慧导览、智慧停车、电子导航与定位等智慧游园服务。
鼓励绿地开放共享提升服务品质
《条例》强调公园的公益属性,规定公园应当对外开放,非特殊需要不得实行边界围合管理,并要求实行边界围合管理的公园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明确除经市、区政府批准外,公园不得售卖门票。《条例》规定,公园可以结合其规划和实际条件,以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设置活动功能区,并强化功能区的管理,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鼓励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规定有条件的公园可以设置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区域,分时段分区域向公众开放草坪和林下空间,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满足游人户外活动需要。
航拍南山区深圳湾公园日出风光。深圳晚报记者 宁杰文 摄
《条例》提出,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和有条件的郊野公园应当提供满足服务对象基本需求的配套服务;明确综合公园和专类公园可以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经营者提供餐饮、零售、游览、游艺、体育健身、文化休闲等配套服务。此外,《条例》还积极回应公众普遍关注的公园标识不清、噪声扰民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标识体系,强化噪声管理,全面提升游园体验。
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公园事业
在推动公园融合发展方面,《条例》鼓励公园通过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科学研究、生态补偿、碳汇交易等形式,促进公园的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和人文、生活、美学等社会效益。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条例》授权符合条件的综合公园和专类公园对其建设运营开展特许经营,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公园事业,提高公园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此外,《条例》还鼓励公园管理单位会同相关部门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联合举办文化、旅游、体育等活动;授权公园可以在不影响公园环境和游园秩序的前提下,划定一定区域作为推广新技术、新产品的展示陈列场地和应用场景;大力发展“公园+文旅”,培育公园文化,宣传展示城市形象,打造公园特色旅游产品及品牌。
采写 | 深圳晚报记者 周倩
编辑 | 林冬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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