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安徽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未从规定渠道购进药品、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枞阳县天平大药房被罚款22.5万元并处以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枞市监处罚﹝2024﹞359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4年10月14日,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铜陵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交办单,投诉举报人在来电中称2024年10月5日在当事人处购买了4盒生产批号为24021102402A52的药品“达格列净片”(后经联系投诉举报人,该生产批号为错误内容,并不存在)出现融化现象,要求核查涉诉药品的购进票据、检验报告和药品存储温控等信息。
同日,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核查,在其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涉诉达格列净片,当事人对投诉举报人在其药房购买了4盒达格列净片确认属实。
现场核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存在涉嫌经营失效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另发现“药品阴凉区”未开启制冷设备空调,摆放在阴凉区内货架上的温湿度计显示:温度22℃、湿度75%,在该位置货架上摆放有3种贮藏温度要求不超过20℃的药品,分别为“川贝清肺糖浆”“养阴清肺糖浆”“川贝枇杷糖浆”。
在对上述药械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同时要求当事人提供批号为24021102402A52“达格列净片”的购进票据和供货方资质材料。
最终当事人现场向执法人员提交了一张重庆央拓医药有限公司的随货同行(销售复核)单(出库销售单据号:SCK2409058312),以及该公司《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该随货同行单上显示达格列净片(安达唐)批号为24021102402A52,与投诉举报人提供的并不存在的批号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罚款22.5万元并处以警告。
(文/实习生 秦婧)
来源:信用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