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通江检察公益诉讼这一年

2024年,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紧紧抓住“公益”核心,围绕上级院部署的各类专项行动开展工作,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全面纵深发展。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41件,发出检察建议23份,检察建议整改率100%;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提起诉讼后法院支持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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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调查。查看企业场所消防栓系统、喷淋系统、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齐备和良好运行。向经营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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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禁渔期巡河护渔行动。通过在河边悬挂宣传横幅、现场讲解、发放资料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群众对禁渔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帮助群众树立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引导群众主动参与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家园,为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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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石窟文物保护专项监督,针对石窟文物保护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安装“一栏两牌一监控”,落实专人管护,让文物在保护与利用中“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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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举办的川陕苏区红色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暨专项监督会隆重召开。三省十地检察机关联合会签《关于建立川陕苏区红色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同步启动红色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推动川陕苏区红色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优势互补、联防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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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对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作用,强化巴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跨区域协作,通江、镇巴和万源三地检察机关联合会签《关于建立巴山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的意见》,开启两省三地毗邻县(市)的跨区域检察协作,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共建美丽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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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守护古树名木专项监督,对县域5个乡镇30余株名木古树保护情况走访调查,重点围绕古树名木的信息标识、保护标志、保护设施、日常养护及生长环境等情况开展调查核实,针对古树名木保护管护不力,养护不善等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养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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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专项行动,针对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产品生产主体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未如实记载农业生产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量等信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生产主体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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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县法院、生态环境局等多家单位在红军广场开展世界环境日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群众宣传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倡导大家自觉形成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并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讲解违规砍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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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县法院、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在大通江河春在河段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放生华鲮、中华倒刺鲃、草鱼、鲢鱼等多种鱼苗合计25万余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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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事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针对“川陕省盐井河盐厂旧址”保护存在的问题,听取代表委员意见,督促责任单位积极整改,提升文物管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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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行动,针对部分传统村落存在电线私拉乱接、电线裸露、无消防器材等问题,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明确责任主体,并与责任主体展开磋商,督促责任单位对传统村落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及整改,设置标牌,修建补齐消防设施,消除传统村落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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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冬季行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走访县域部分中小学校园食堂,围绕学校食堂经营资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原料采购、食品留样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监督检查,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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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2025 我们勠力同心

通江检察

将继续以公益之名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转自|通江检察

巴中检察新媒体工作室

(202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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