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新华社客户端刊发《福建福鼎检察:帮建筑工人架设一道“安全网”》,该报道次日浏览量达131余万。


对于工伤保险,人们并不陌生。当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工伤保险能够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和经济补偿。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2024年1月,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监督活动中发现,安徽籍农民工老张在施工现场摔断腿,因企业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而无钱治疗。检察机关深入调查后发现,老张所在的福鼎市某建筑公司承建的项目,从施工起就未依法参加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工地上的100余名农民工均处于脱保状态。


2024年2月,福鼎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了解农民工工伤险投保情况。

承办检察官在进一步走访后发现,辖区内建设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并非个例。福鼎市检察院随即以该案为切入口,向工程建设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调取在建项目的名单,与人社部门项目参保名单开展数据碰撞,最终确定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领域未落实工伤保险的在建项目共16个。

2024年2月-3月,福鼎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各相关部门建立协商议事、联合督导、有效协调的工伤保险参保工作机制,督促16个在建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67万余元。福鼎市检察机关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帮助宁德地区其他基层检察院督促37个在建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110余万元。这一做法还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上架推广。


2024年4月16日,福鼎市检察院组织住建、交通、水利、人社等相关部门,召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圆桌会议。

同时,福鼎市检察院牵头组织住建、交通、水利、人社等相关部门召开圆桌会议,推动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协作机制”,就责任分工、信息共享、监缴协作等达成共识,实现长效监管。

据承办检察官徐晖介绍,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工程项目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不仅依法保障农民工的权益,还降低工伤事故发生后的企业涉诉风险,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

在帮助建筑工人架设一道“安全网”的同时,福鼎市检察机关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坚持“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协同发力。例如,他们建立“栀子花”妇女权益司法保护服务机制,为受伤害妇女开展司法救助,打造“支持起诉+检察和解+司法确认”样本。截至2024年9月底,福鼎市检察院共办理涉民生领域案件103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15份,并已全部反馈并整改。

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积县表示,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是检察机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院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做深做实“检护民生”专项工作,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来源 :新华社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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