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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和国际舞台讲好美丽伊春故事


参加2024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市委书记董文琴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伊春”为题作了发言。


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9)中国角“生态文明与美丽中国实践”边会,副市长史春光作了题为“伊春,苍茫林海间的绿色发展转型之路”的美丽中国实践优秀案例分享,向全国乃至全球宣传推介了伊春市生态环境保护成果。


《中国环境报》报道伊春生态环境保护信息18篇、中国环境APP报道52篇,省生态环境厅公众号及微博发布报道13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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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三省首个地市级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城市


生态环境部公布2024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名单,伊春市被正式确定为23个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地区之一,成为东北三省首个入选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地区的地级市。

3

全省首批开展绿色龙江先行区建设城市


《黑龙江省绿色龙江先行区建设(第一批)实施方案》确定:伊春市及大兴安岭地区作为全省首批开展绿色龙江先行区建设的城市、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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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获得优秀等级


伊春市在2023年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13个地市中排名第3。近五年考核四次位列优秀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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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河流入选省级美丽河湖名单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两批次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省级复核评审,筛选出11个省级美丽河湖,伊春市西南岔河(南岔段)、呼兰河入选,相关经验做法向全省宣传推广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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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个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在铁力市揭牌


生态环境修复基地位于铁力市茂林河林场,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碳汇修复”相结合的全新尝试,更填补了异地生态修复、集中生态修复中“碳汇”替代性修复的空白,打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资源审判案件与生态修复完整闭环“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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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


大会强调要以美丽伊春建设为统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向全域拓展、向纵深发力,为建设美丽中国、绿色龙江贡献伊春力量。

8

“四个体系”84个市直部门年度考核排名第一


在伊春市“四个体系”数字化管理平台年度考核排名第1名,承接的65项工作任务全部完成。

9

全市环境质量保持优良


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1—11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7.9%,综合指数位于全省第3位。

剔除环境本底,优良水体比例为90.9%,综合指数位于全省第3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交通噪声均符合标准要求。辐射环境安全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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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开展124个“无废城市细胞”建设


自2022年伊春市入选生态环境部“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以来,开展建设无废学校、无废社区、无废景区等9种类型“无废城市细胞”102个,打造全国首批“无废零碳林场”2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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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按序时进度推进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8项问题已完成整改15项,3项达到序时进度。转办的信访案件41件已全部办结。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3项问题按照序时进度推进整改,转办的信访案件40项已办结37项,3项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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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立案36件,下达行政处罚32件,罚款金额547.59万元,实现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执法案件“四书同达”100%。


出台《伊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与移送实施办法(试行)》,启动并结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0个,涉及生态环境损害数额42.5万元。

全市未发生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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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伊春生态日”活动精彩纷呈


以“美丽伊春,生态康养”为主题成功举办第三届“伊春生态日”活动,发布了“伊春生态日”吉祥物IP、伊春市大气环境研究项目成果等,多家媒体平台同步直播,累计观看量约1374.7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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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优化服务企业发展


实施“生态助企”服务行动20条措施,帮扶指导排污许可证申领单位73家。“一事一议”科技咨询服务入选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科技帮扶典型案例汇编。


争取到位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6个共6302万元、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债券(生态环境领域)项目9个共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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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能力进一步提升



全市19个空气质量监测站,1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稳定运行,定期公开发布空气、地表水断面、市级水源地等环境质量信息25条,发布政务公开信息306条。


增加生态环境执法装备11台套,升级改造环境监测实验室18间,提升执法和监测基础能力。


考录公务员1人、事业单位人员6人,选拔任用科级干部7名,职级晋升25人次。新成立8个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长效,开展专题研讨3次、读书班1次。全面完成深化能力作风攻坚难题6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改整治任务51个、“为群众办实事”事项11个。

来源 | 伊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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