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韩国法院签发逮捕、搜查尹锡悦的拘捕令,尹锡悦方面提出了异议申请。

其宗旨是,作为军队统帅,总统本身就属于军事秘密,因此有可能暴露出来损害国家重大利益。

2日,尹锡悦的律师尹甲根通过立场文表示:“已向西部地方法院受理了对西部地方法院逮捕及执行扣押搜查令的异议申请。”

尹律师说:“本月31日签发的逮捕及扣押搜查令违反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宪法,无法执行,因此请求审判不允许执行。”

尹锡悦方面解释说:“宪法第12条规定‘不根据法律,不得逮捕、拘留、搜查、扣押等’,如果怀疑有合法程序,嫌疑人可以积极主张。”

“另外,根据《高层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法》第47条规定,‘遵守调查处检察官及调查处调查官根据《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法》的职务和权限等相关刑诉法》,刑诉法第417条规定,对‘检察官或司法警官的拘留、扣押或扣押物的返还相关处分和第243条第2条规定的律师参与等相关处分有不服从的,可以对其执行职务地的检察官或法院管辖的检察官所属的检察官的检察官请求或法院的处分做出变更或变更请求。”

特别是尹锡悦方面指出,法院在签发拘捕令时指出“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和第111条除外”是违宪的。

尹律师强调:“总统作为军队统帅,本身就属于军事上的秘密,因此作为总统执行职务的场所,总统室、总统停留的官邸、总统的身体等在没有责任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法进行扣押搜查。对军事上需要保密的总统等进行扣押搜查属于损害国家重大利益的情况,当然可以拒绝承诺,总统持有或保管的物品属于高度职务上的秘密,属于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

与警方国手本、国防部调查本部一起运营合作调查本部(合作本部)的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此前在尹总统三次拒绝出席要求后,以涉嫌内乱受贿(首领)为由,申请了对尹锡悦的逮捕令和搜查令。

对此,上月31日法院签发了逮捕、搜查令。这是宪政史上首次申请并签发现任总统的逮捕令。

尹律师强调:“法院签发的拘捕令正面违反了《刑诉法》第110条和第111条的规定。其他任何法律都没有法院可以任意排除这一规定的依据,而且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违法、无效的逮捕及扣押搜查令,因此公调处的逮捕及扣押搜查违反了宪法第12条,违宪、无效。”

他还解释说:“破例公开了申请逮捕令的事实、签发拘捕令的事实、拘捕令上记载的内容,在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甚至预告执行拘捕令的情况下,执行将与之前得到执行的程度相同,因此本案即使是在得到执行之前,为了严格的执法,也要求允许以逮捕和扣押搜查令为基础执行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

另外,正在协调拘捕令执行时间的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预计将于明天(3日)凌晨执行拘捕令。

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还向警卫处发送了“如果妨碍执行拘捕令,可以以玩忽职守、妨碍特殊公务罪等进行处罚”的警告公文,做好事前准备。

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处长吴东云前一天向媒体表示:“锁上路障、铁门等不接受逮捕令执行本身就是妨碍执行公务。”提高了警告力度。

公调处考虑到尹锡悦在官邸附近举行赞成和反对弹劾集会等因素,正在与警方协商为维持秩序而安排警察的方案。

如果逮捕尹锡悦,将带到政府果川办公大楼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进行调查,并将其拘留在首尔拘留所。

同时,正在研究对调查过程进行视频录制的方案。

公调处逮捕尹锡悦后,如果在48小时内申请拘捕令或不申请拘捕令,就必须释放尹锡悦。

对此,预计将进行高强度调查后申请拘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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