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成都市博士后培育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构建“3+3+3”政策架构为核心的博士后人才全链条培育支持体系,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引进、培育和使用高层次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厚植人才沃土、释放人才活力。

《实施办法》明确,新获批设站且12个月内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的,按每个新设站单位20万元标准给予设站资助;依产业需求,每年遴选不超过600名新进站博士后按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生活资助;出站12个月内就职重点单位且签3年合同、缴6个月社保的新进站博士后按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留(来)蓉资助。



省内流动站与本市工作站(或基地)2025年起联合培养,按最高每对10万元标准给予结对资助(每年不超过300对)。新进站并入选国家“博新计划”或省“博新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分别按最高30万元、15万元标准给予资助(每年不超过70人);获国家、省、市博士后赛事奖且在蓉创业的主创人员分别按最高80万元、40万元标准给予创业资助(每年不超过30家)。在站期间有海外交流经历的中国籍博士后,设站单位可用设站资助、结对行动资助按10万元标准报销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费用。

同时,博士后可携配偶及子女落户。对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职称初定或评审。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可作为在站或出站后评定职称的依据。博士后进站满1年,研究成果或业绩突出,经2名导师署名推荐,符合条件的可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已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在蓉缴纳社保6个月的博士后可申请认定为D类人才,入选国家“博新计划”或省“博新项目”的博士后可申请认定为C类人才。

该《实施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新进站博士后及新设站单位依此执行。对2024年12月31日(含)前新设站单位和新进站博士后,按《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鼓励引进培育博士后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成都市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高度重视博士后工作,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博士后科研人员迅速发展壮大,现有博士后科研平台327家,累计在站博士后4576人。2024年累计发布博士后岗位需求6000+,“蓉漂杯”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吸引了全球1693个项目、上万人参赛,助力青年科技人才来蓉集聚,大力营造“处处皆场景、时时有机会”的创新生态。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刘飞 责任编辑 罗皓 编辑 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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