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发布了
省政府关于
靖江部分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此次主要涉及多个村镇
共约137.8公顷土地
涉及的具体村镇看这里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
靖江市2024年度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靖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靖)地呈字〔2024〕第12号靖江市2024年度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孤山镇杨太村17.2853公顷集体农用地和2.6524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孤山镇杨太村2.730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22.668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7.2853公顷、征收土地22.6682公顷。由你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同意你市通过购买指标易地补充的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15.1853公顷(其中水田14.0165公顷)。请你市认真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督促孤山镇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建设。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
靖江市2024年度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靖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靖)地呈字〔2024〕第13号靖江市2024年度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新桥镇三太村17.0181公顷集体农用地和0.926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新桥镇三太村0.291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18.236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7.0181公顷、征收土地18.2364公顷。由你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同意你市通过购买指标易地补充的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13.2054公顷(其中水田8.2375公顷)。请你市认真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督促新桥镇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建设。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5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靖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5批实施方案》及其附件收悉。受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编制的《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5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位于东兴镇、孤山镇、季市镇、斜桥镇、新桥镇、马桥镇、生祠镇、西来镇、靖城街道、城南办事处、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7.3809公顷(全部为耕地);建新区总规模19.705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7.3759公顷(占用农用地16.6919公顷,含耕地11.7688公顷)。
二、你市要负责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后期管护单位或个人,督促相关镇街人民政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耕地质量提升;同时,切实做好建新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督促靖城街道、城南办事处、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东兴镇、孤山镇、季市镇、马桥镇、生祠镇、西来镇、斜桥镇、新桥镇充分保障好建新用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靖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及其附件收悉。受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编制的《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位于马桥镇、西来镇、斜桥镇、靖城街道、东兴镇、孤山镇、季市镇、生祠镇、新桥镇,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0.6560公顷(全部为耕地);建新区总规模13.458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0.6536公顷(占用农用地10.1252公顷,含耕地5.2042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5313公顷,其中:农用地9.5743公顷(含耕地5.0204公顷);国有土地0.9272公顷,其中:农用地0.5509公顷(含耕地0.1838公顷)。
二、你市要负责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后期管护单位或个人,督促相关镇街人民政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耕地质量提升;同时,切实做好建新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督促靖城街道、东兴镇、孤山镇、季市镇、马桥镇、生祠镇、西来镇、斜桥镇、新桥镇充分保障好建新用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7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靖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7批实施方案》及其附件收悉。受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编制的《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7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位于马桥镇、斜桥镇、滨江新区、城南办事处、东兴镇、孤山镇、生祠镇、西来镇、新桥镇,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5289公顷(全部为耕地);建新区总规模2.769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5247公顷(占用农用地1.4337公顷,含耕地1.2472公顷)。
二、你市要负责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后期管护单位或个人,督促相关镇人民政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耕地质量提升;同时,切实做好建新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督促马桥镇、斜桥镇、滨江新区、城南办事处、东兴镇、孤山镇、生祠镇、西来镇、新桥镇充分保障好建新用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
靖江市2024年度第1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靖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靖)地呈字〔2024〕第16号靖江市2024年度第1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新桥镇三太村32.7726公顷集体农用地和3.918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新桥镇三太村5.510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42.202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2.7726公顷、征收土地42.2022公顷。由你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同意你市通过购买指标易地补充的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23.0497公顷(其中水田18.5664公顷)。请你市认真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督促新桥镇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建设。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
靖江市2024年度第1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靖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靖)地呈字〔2024〕第18号靖江市2024年度第1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新桥镇三太村15.0918公顷集体农用地和0.9044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新桥镇三太村2.723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18.7200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5.0918公顷、征收土地18.7200公顷。由你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同意你市通过购买指标易地补充的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8.4056公顷(其中水田5.7353公顷)。请你市认真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督促新桥镇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建设。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文章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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