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提及征地拆迁

不少人眼中都会闪过一丝期待

毕竟,若自家土地被征

说不定就能迎来生活的大转变


小伙伴们的注意啦

泸州这些地方要被征地啦!

征地是 惠及民生的大事

一旦完成

人居环境将会更加美好便利


近日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发布了两则征地公告

究竟涉及到哪个地方的土地征收呢?

一起来看看吧?


01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泸州市2024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公告

泸纳府地布〔2024〕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24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1251号)精神,现将泸州市2024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用地名称:泸州市2024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4〕1251号。

(四)批准时间:2024年12月5日。

(五)批准用途: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纳溪区安富街道桂花村第1、2、3、4、10村民小组,石龙村第3村民小组,丙灵社区第2、3、4居民小组;永宁街道朱坪村第8、15村民小组。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3〕1号)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4〕3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

被征地人员和拆迁房屋安置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22〕4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障

本批次建设用地涉及需要进行社会养老保障安置的,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1〕18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21〕6号)执行。

六、征收时间及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已公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挠。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公告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位置和面积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02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

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泸纳府地布〔2024〕29号

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泸州至古蔺高速公路项目(纳溪段)建设工程土地征收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泸州市纳溪区白节镇皇观村第八、九村民小组,青风村第一、二、三村民小组,团结村第五、六、七、十一村民小组;打古镇独树村第三、四、五村民小组,双家村第八村民小组,云回村第七村民小组,紫微村第二、三、四、六、九、十村民小组;护国镇插旗村第四、六村民小组,德红村第一、二、三、四、五、七、八、九村民小组,沈咀村第四村民小组;天仙镇观音村第一、四、五、六、七村民小组,黄家村第四、八、十二、十三村民小组,九君村第五、六、七、八村民小组,双新村第四、五、七、八村民小组,天星村第七、八村民小组。 共计涉及四个镇十五个村五十个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项目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因泸州至古蔺高速公路项目(纳溪段)建设工程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12月日起,由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组织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赔偿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公告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830-4282771。

特此公告。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看了这则征地消息!

大家是不是都心痒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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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信息来源丨纳溪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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