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新闻媒体报道称,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了强制打开车灯的时间范围,人们需要知悉以避免被罚款。更改后的新法令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


第二十条特别规定,参加道路交通的驾驶员在下午6:00至次日凌晨6:00或者能见度低有雾、烟、尘的情况下,必须打开前灯。


驾驶员(包括汽车和摩托车司机)驾驶车辆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关闭远光灯并打开近光灯:

1、遇到过马路的行人时;

2、在经过人口稠密地区并配有照明系统的道路上行驶时;

3、遇到相反方向行驶的车辆时,除非中间隔离带是防眩光;

4、在交叉路口改变方向时。

驾驶员在道路上作业时必须打开黄色警示灯。

目前,根据2008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7条和第100/2019号法令第6条第1项第1点的现行规定,强制打开车灯的时间范围是晚上7点至次日凌晨5点。

因此,与现行规定相比,明日起生效的《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强制打开车灯的时间范围晚上7:00至次日凌晨5:00更改为下午6:00至次日凌晨6:00。


根据新规定,驾车在路上行驶时,如下午6:00以后不打开车灯将会被交警罚款。

根据之前的规定,摩托车在公路上行驶不按规定开灯罚款是10-20万越南盾(折合人民币约28-57元),在隧道中行驶不按规定开灯罚款40-60万越南盾(折合人民币约115-171元)。驾驶汽车不按规定开灯罚款80-100万越南盾(折合人民币约230-286元)。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