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的第二届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会议在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刘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出席会议并致辞。秦岭沿线青海、甘肃、四川、重庆、湖北、河南、陕西七省(市)高院及部分中基层法院作经验交流。



会上,灵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森林作为河南省基层法院代表,围绕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以“发挥集中管辖审判优势,赋能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题,介绍了灵宝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秦岭生态保驾护航的经验做法。

坚持区域协作,建立“五个机制”。利用地处豫陕晋三省交界处、“黄河金三角”的区位优势,加强与周边法院联动。与陕西省潼关县法院、山西省芮城县法院签署《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五个”机制——常态化司法协作机制、要案会商机制、交流研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工作通报机制,形成生态共建、环境共保的司法合力;与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签署《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与环保、自然资源、林业、黄河河务等部门共同制定《关于环境资源案件执法诉讼联动机制实施意见》,加强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衔接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打造灵宝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诉讼联动新名片。

坚持部门联动,打造“两个基地”。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和司法保护基地。2023年5月31日,河南省高院、郑铁中院、三门峡中院、灵宝市法院、小秦岭保护区共同为小秦岭生态环境修复和司法保护基地揭牌,在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生态环境修复和司法保护基地,该基地的设立是省市县三级法院保护生态环境的有益探索。建立“林长+”生态修复基地。主动与林业部门加强协作,建立“林长+法院院长”生态修复基地,成为强化生态资源保护,促进生态修复、推进司法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坚持优势发挥,探索“三个模式”。一是民事+行政+执行“三合一”审判组织体系模式。成立环境资源法庭,对辖区内一审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积极探索涉环境资源民事、行政职能“二合一”,促进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协同;组建环资案件执行团队,专门负责环境资源案件执行。二是生态环境修复新型裁判模式。依法审慎办理涉及林草湿地、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类民事、行政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灵活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认购碳汇”等新型裁判模式。三是集中管辖+巡回审判模式。与保护区形成良性联动,创新完善预防性、惩罚性、恢复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措施,引导行政、刑事、民事、公益诉讼4种救济措施并举。探索环境资源审判“基地+巡回”模式,设立生态司法宣传教育基地;成立巡回法庭,将涉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搬到案发地巡回审判,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

坚持综合治理,延伸“三项职能”。一是加强文化遗产资源司法保护。今年6月3日,灵宝法院依法发出3份司法保护令,以法治力量保护生态文化遗产。二是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先后发出司法建议两份,切实预防和减少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发生。三是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深入村镇、学校等,通过巡回审判、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生态文明法治宣传活动,通过真实案例改编拍摄普法微电影《大山里的审判》及普法微视频,向群众送上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大餐”。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八个典型案例,灵宝市法院审理的河南小秦岭某中心诉肖某涛等三人侵权责任纠纷案成功入选。该案在对行为人科处刑罚之后,又以民事诉讼的形式判令行为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是人民法院环资审判融合多种法律责任方式守护绿水青山的典型实践。

作为全省18家环境资源集中管辖法院之一,灵宝市法院始终坚持以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司法保障建设为目标,结合当地环境特点和保护需求,进一步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创建小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区,切实守好秦岭北麓的资源宝库、黄河中游的生态屏障。下一步,灵宝市法院将以此次秦岭司法保护工作会议为契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大审判力度,完善司法服务保障,织密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网,最大力度保护青山绿水蓝天,以司法执笔绘就秦岭巍峨之姿,守护沿黄生态之美。(来源 灵宝市人民法院)

【编辑 滢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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