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快递小哥“监守自盗”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对被告人李某进行了刑事处罚。

记者从大庆市高新区法院了解到,被告人李某是一个快递员,其入职大庆某快递公司已有半年多,主要负责几家大商场的快递件送达工作。

2024年3月17日下午,李某像往常一样来到快递营业点分拣快递。突然间发现,一个装有贵重物品的快递包裹竟然没有扫码登记。出于好奇,他打开了包裹,发现里面竟然装着5部全新的高档典藏版手机,每部手机价值高达1.4万余元,总计达7.2万余元。

李某环顾四周,确认无人注意后,便迅速将包裹据为己有。他将手机带回家中,藏了起来。几天后,公司开始核查快递件的去向,李某的行径很快被发现。为逃避责任,他将5部手机毁坏,并将其丢弃至大庆高新区一交叉口西侧井内。2024年3月29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图片由大庆高新区法院提供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服判息诉。随后,被告人所在单位快递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办案法官表示,对于快递员利用分拣快递之机实施的侵财行为,只要行为人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实现了对涉案财物的实际控制或者支配,并达到了入罪数额标准,不论其采取侵占、窃取、骗取哪种行为方式,也不论其犯罪的手法及表现形式,均应定性为职务侵占罪。

  •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栾德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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