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检察“大管理”格局意识,更新管理理念、理清管理重点、完善管理机制、提升管理能力、优化管理格局——
坚持一体抓好“三个管理”
引领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高水平管理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作出“一取消三不再”决定,同时提出一体抓好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让检察工作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符合中央精神、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司法规律、符合基层期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检察机关控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到、真正做好以“三个管理”为导向的控申检察管理转型,以管理的科学化深入推进控申工作更好聚焦到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矛盾、推动监督纠错、强化反向审视主责主业和本职本源上来。
优化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管理”,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业务管理是宏观领域的管理,通过对控申工作各项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深入研判控申检察的业务态势、特点规律,重点查找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整体把握控申工作情况,进而及时、高效、科学开展业务指导督导,精准施治解决问题、完善机制,确保控申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
一是加强对控申检察重点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业务态势分析是对检察业务工作实行有效监管的重要手段,是科学决策的基本依据。要注意通过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综合比对分析一定时期内检察信访案件和控申案件数量、质量、效果等方面的变化,发现控申业务运行的整体性、趋势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前瞻性解决意见和措施,防止出现形势任务认识不清、案件结构比明显不合理等问题。要深入贯彻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现场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突出问题导向,抓实督查检查、情况通报和督促整改,聚焦解决检察机关管辖的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高度重视初信初访,持续深化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深化推动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从“做得到”向“做得好”转变。
二是加强对控申检察重点办案领域和重点案件类型的分析研判。根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等规定,控申部门需要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涉及“四大检察”各个办案领域。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等规定,目前控申部门受理办理刑事申诉、刑事立案监督、司法救助、国家赔偿及民事申请复查、行政诉讼监督等类型案件。要关注刑事办案领域和刑事申诉、司法救助等重点案件,着重分析近年来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方面的变化,找准司法责任制改革确立的新办案机制带来的影响。既要展示控申办案全貌,肯定成效,也要增强问题意识,从宏观视野的角度,发现办案中存在的难点堵点,对照最高检要求,从促进高质效履职办案的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
三是保证控申检察业务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可用。业务数据是业务管理的基础和坚实保障。控申部门负责填录信访案件处理和控申案件办理两方面业务数据,必须坚持符合法律规定、符合业务规则和符合业务实际原则。对于信访案件处理数据,要规范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数据填录、回复答复和受理案件“推送”操作,纠正对接收的群众来信、接待的群众来访不录入信访系统等问题。对于控申案件办理数据,要严格落实《统一应用软件各业务部门使用手册》《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填录标准和说明》的规定,不得出现利用统计数据采集规则迟填、漏填案卡等情况。优化案卡及流程设计,既满足统计分析需要,又减轻填录负担,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开展必要的控申业务数据填录工作培训,统一填录标准,提升案卡信息填录质量,对日常办案办信接访中发现的普遍性错漏问题和必填项、易错项及逻辑关联项等关键问题,及时发布业务数据案卡填录提示,促使不规范问题及时得到纠正。
改进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加强对司法办案的制约监督
案件管理是做好业务管理的基础,是促进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相应的科学管理手段,实现对控申案件办理过程整体层面的监督,将管理全过程、实质化地覆盖到每一个案件,从而更好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推动监督纠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每一个控申案件都能在严格的法律框架内得到公正及时办理。
一是明确控申办案职责权限,统筹办好“两类案件”。控申部门负责信访案件接收处理和依法导入法律程序的控申案件的办理。要规范信访案件接收处理流转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处理涉检信访事项,对应当通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程序处理的尚未依法终结的申诉求决类事项,依法导入相应案件办理程序,不得抬高受理门槛,不得违反规定附加受理条件。要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推动优化控申案件办案程序,完善控申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的线索移送、工作衔接、人员协作等方面的机制。对依法导入控申案件办理程序的事项,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强化移送案件质量把关,对拟移送其他业务部门办理的刑事申诉、刑事立案监督、民事申请复查等控申案件,注意从“原处理结论存在错误可能”和“案件存在监督纠正必要”两方面综合把握“移送条件”,确保移送质量,案件移送后加强和相关办案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说明移送理由,争取形成共识。修订有关规定,规范控申案件依法启动终结和建议终结程序,推动符合条件的控申案件依法终结和有序退出,实现案件办理闭环。
二是推进控申检察高质效办案,完善制约监督机制。控申检察的本质是法律监督,控申工作特别是控申办案要围绕法律监督展开。针对办案准确性不够高,一些案件申诉至上级检察院才被监督纠正的问题,要着力推动实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推动提升执法司法质量。要健全控申办案内外部、上下级监督制约机制,既要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依法合理有序放权,使一线办案检察官在大部分案件中能够独立作出决定,成为有职有权、相对独立且承担责任的办案主体,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又要因势对办案监督管理方式进行同步调适、改进,科学设定院领导和控申部门负责人的管理权限,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促进建构多层次的监督管理权力结构,确保检察办案权公正高效行使。
三是提升控申办案效率,着力解决“怎么干”的问题。高质效办理控申案件,要求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这就要求提升办案效率。要深刻认识审查期限在提升控申办案质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案件审查过程中各节点的精细把控,全面正确及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针对个别案件存在的超审查期限结案问题,通过督办等方式及时查纠整改。要合理配置控申办案检力,根据控申办案需要对不同层级检察院办案力量进行合理调配,充分发挥一体化优势。要推动控申办案程序设计朝着规范、经济、便捷的方向发展,积极探索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办案效率的措施,建立健全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相互协同、公正高效的案件办理机制,努力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重案专办,力争每一个案件都能在审查期限内高质量办结。
四是加强控申案件交办督办,抓好首办责任落实。根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上级检察院控申部门可以代表本院向下级检察院交办特定信访案件。《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24条亦规定,特定情形下,上级检察院可将刑事申诉案件交由下级检察院重新办理。加强控申案件交办,是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及时纠正执法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和瑕疵,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措施。要加强和改进控申案件交办工作,对属于规定情形的信访案件和专项活动明确的重点案件,及时交办;对该受理不受理的越级申诉案件,以及应当调卷审查而未调卷,应当进行复查而未复查,未对申诉理由进行实质审查,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不充分的申诉案件,应当交由原承办检察院重新办理。对于交办的控申案件,承办检察院要依法、认真、及时办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上级检察院控申部门要加强催办督办。交办督办案件相关文书,应当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内制作和移送,以流程监控促交办工作进一步规范。
强化控告申诉检察“质量管理”,更好服务促进高质效履职办案
质量管理是微观领域的管理,通过对每一起控申案件实体、程序和质效的全面质检,引导和鼓励控申检察人员将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实现检察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一是制定控申案件质量标准。进入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控申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对于控申案件,当事人既要结论正确,也要程序公正;既要问题解决,也要便捷高效服务;既要自身尊严情感,也要良好司法形象素质。对于控申办案质量的评定,应当根据全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理程序、文书制作和矛盾化解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要按照实体正确、程序合法、依法监督、办理及时、文书规范、案结事了的要求,构建各类控申案件质量评价标准,进一步细化和量化规范要求,促进控申案件质量不断提高。
二是抓实控申案件反向审视。反向审视在落实“三个善于”方面具有独特作用,不仅可以倒逼检察人员提高“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的能力,还以对案件的回头看为契机,引导检察人员“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以矛盾依法化解为目标,推动“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要以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为导向,持续深入开展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反向审视,积极探索其他类型控申案件反向审视,稳步推动外部法律监督线索的挖掘、移送。要在进一步推动反向审视成果转化运用上下足功夫,用高质量的审视成果赢得各检察办案部门、各执法司法机关的认同,合力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三是做实控申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积极构建“三个效果”相统一的控申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机制。一方面,要完善被检查评查案件选取机制,适当增加案件数量,提高案件检查评查精准度,涵括各类控申案件类型,使抽取的被检查评查案件能更准确反映检察官办案水平。另一方面,要在案件检查评查标准上突出控申特色,既强调对案件实体、程序问题进行实质性评查,又高度重视对案件风险评估、释法说理、矛盾化解等方面的全面评查。对检查评查认定的优秀、优质控申案件,及时启动激励机制,发挥质量检查评查良好导向、示范作用。
四是推动依规落实司法责任制。最高检党组深刻指出,“三个管理”的主线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要以加强控申检察质量管理为抓手,推动完善司法责任的归属、落实、认定、追究机制,侧重通过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每一个办案组织、每一名检察官,压实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发现检察人员存在不当履职、违法违纪问题的,依规协助检务监督部门做好责任落实、责任认定、责任追究工作,确保司法责任制贯穿控申检察质量管理工作始终。
“三个管理”各有侧重、有机联系、相互贯通。控申部门承担本部门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主要职责,也承担对本条线业务管理的具体职责。要强化检察“大管理”格局意识,更新管理理念、理清管理重点、完善管理机制、提升管理能力、优化管理格局,科学划分控申部门与其他责任部门的管理职责,健全各司其职、衔接协同的管理机制,以高水平管理为控申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持久动能。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厅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那艳芳)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