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于2025年1月3日起,启用下列3处路口路段电子警察监控设备:
1、永州市冷水滩区桐木井路全路段;
2、永州市零陵区G322国道永州市第七中学路段;
3、永州市零陵区阳明大道芙蓉学校路段。
对上述路口路段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实施监控记录,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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