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2024年12月23日9时许,陈某(现住址:成都市郫都区)超速驾驶小型面包车行驶至成都市温江区双新路金府社区十一组路段,与右侧缺口处横穿道路的正三轮载客摩托车(驾驶员吴某,现住址:温江区天府街道金府社区)发生碰撞,造成吴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吴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1.陈某存在驾车时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
2.三轮车电动车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头盔。
3.吴某存在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的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并且跨越中心双实线的违法行为。
01
禁止无证、无牌驾驶
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且所驾驶的三轮车已通过年检,手续齐全。无证驾驶、无牌上路或驾驶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均属违法行为。
02
佩戴安全头盔
无论驾驶或乘坐三轮车,都必须佩戴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在发生意外时,头盔是保护头部、减轻伤害的最后一道防线。
03
遵守交通法规
请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在机动车道随意穿插、不超速、不酒后驾车。尤其在转弯、变道、过马路时,请提前示意,确保行车安全。
编辑:刘福燕
责编:李丁丽莉
审核:彭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