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

不少小伙伴都想买点

烟花爆竹添添年味

注意!注意!

烟花爆竹是不能私自售卖的

近日

东莞查获了一批

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近日,塘厦镇应急管理分局、公安分局紧密协作,根据前期摸排的线索,突击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查获了一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有力打击了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在前期摸排工作的基础上,联合检查组精准锁定莲湖社区水口围一处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执法人员迅速出击,直插现场,通过破门进入铁皮房,发现该场所内存放着大量烟花爆竹,各类烟花爆竹堆积如山,且该场所未取得烟花爆竹储存许可,现场存放环境简陋,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迅速控制住场所出入口,防止无关人员进出,同时控制相关涉案人员,确保了执法行动的顺利进行。经初步统计,现场存放烟花爆竹约2968箱,目前,该案件已由公安分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后续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另外

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也是涉嫌违法

烟花美丽

但安全更重要

请大家合规合法买/卖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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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莞阳光网

编辑 | 章和

中新纪实

中新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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