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报道,曾经因曝光多个酒店民宿有偷拍摄像头的博主影子不会说谎,因自导自演等问题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这让很多人感到错愕,尤其是曾经在他曝光石家庄民宿事件中站队的网友更是感到震惊,那么这件事究竟是怎么回事儿?曝光石家庄那次是否也是自导自演?分享一点看法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个事儿的展开也是有点让我意外,但是也不是特别意外吧。简单说就是警方破获了一个销售伪劣“防偷拍检测仪”的团伙,结果把知名博主影子不会说谎和刘宇(网安践行者)给带出来了,为了方便叙述我们简称为影子和刘宇。



这个案子其实有点意思,先是在2023年8月一个四川的吕某在四川乐山、陕西汉中、河北石家庄等地的部分宾馆酒店非法安装偷拍摄像头,然后把这个摄像头的MAC地址录入数据库,我理解就是这个摄像头的身份标识。

之后刘宇根据这个吕某提供的数据库,精准入住对应的房间,假装是通过自己的“防偷拍检测仪器”发现摄像头然后发布到网络上。



到了今年5月,刘宇开始跟影子合作,并与不法人员勾连,前往宾馆酒店摆拍视频发布到网络上,其实就主要还是想卖产品,据称是获利数百万。现在连这三人一共35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虚假广告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



但是这里要说一下,并不一定说影子的所有视频都是自导自演,首先根据通报他们是今年5月开始合作的,那如果是5月之前的视频,至少目前通报里没有提及是否涉及虚假的问题,当然也不排除影子进去之后供述出来什么,这个就不确定了。

那么5月之后的视频怎么判断呢?当然这里不能非常精准的判断,但是公安机关通报里其实提到了一个线索,就是他们售卖的这个“防偷拍检测仪”被工信部电子第一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分别检测鉴定,电路板上芯片存储单元大小仅为2MB,该仪器不具备自主分析、定位、大数据计算、复杂AI模型部署等功能,不能有效检测发现Wi-Fi摄像头等,其实际性能与产品说明书、视频中所宣称性能严重不符。

也就是说这个东西其实没有什么用,就是买了个儿童玩具来糊弄自己的。

那么反过来说,使用这个防偷拍检测仪发现的摄像头,大概率就是他们提前找人安装的,然后因为提前有这个MAC地址数据,所以才能被这个仪器检测出来。

那么这个产品是什么呢?这个公安机关是没有说的。

不过根据两个人之前的视频,两个人曾经展示过一个检测仪器。



网络截图显示,影子的橱窗曾经挂着这款产品。



而这个设备在淘宝天猫店至今有售,并且标注是刘宇推荐,有的购买者晒图,跟视频里两人使用的外观是一样的。



而这个产品被警方大V江宁婆婆指认就是伪劣防偷拍设备,但是他并没有给出他的信息来源。



我查了一下,刘宇本人曾经多次在视频里推荐过这个产品。

另外如果搜索这个产品的名称,可以搜到一个注册这个名称的账号,账号里有的还发布了一些刘宇的视频,其中有的视频称刘宇为老板。



这个账号注册信息显示是来自四川的一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而警方通报的那个吕某的身份,就是四川一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原股东,当然不能确认这里说的是不是同一家公司,毕竟四川可能有多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但是可以查到的是,上述账号身份信息里提到的这家公司,在2022年有一名姓吕的股东退股。



当然依然不能确认这个产品就一定是公安机关说的伪劣产品,那么上边提到这些都是巧合,又或者说江宁婆婆言辞不准确,又或者是产品外观相似,这个我就不知道了。目前刘宇和影子的在抖音的账号都搜不到了,未来可以看这个公司会不会声明切割之类的。

不过可以确认的是,在石家庄那次曝光过程中,是出现了这款产品的,当时他们就是用这个产品在进行检测。



那么这个问题如何看,大家自行判断。

不过我看也有人说了,石家庄警方当时发了通报,对三个将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的人员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的,那就说明这个事儿是真的。包括最近他们曝光了一个幼儿园,当地警方也出了通报,那是不是也都是真的呢?

那么大家有没有想过,这个刘宇如果一开始就知道其中一些摄像头是吕某找人安装的,有没有可能根本就是一开始做好了豁出去这些人被警方抓获的打算呢?

这个事儿有三个可能,第一就是吕某本来就是想通过偷拍隐私视频然后以非法渠道变现,但是安装之后改变主意,比如说发现变现困难之类的,所以黑吃黑把替自己安装的人给卖了。

第二就是刘宇他们是通过其他人找的这些安装者,彼此之间并不认识,所以他们根本不在乎这些人被抓,可能被抓的人也以为自己只是收钱办事,只不过倒霉被抓到了。

第三连这些安装者本身也一开始就知道这个计划,就是豁出去自己被追究然后换一笔收益,这些人如果本来就是社会闲散人员或者谋求高额利润,这个做法并不奇怪,再说这几个人安装一两个设备被发现,如果没有传播淫秽物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单纯这个安装的责任并不重,甚至有可能只是治安处罚。

所以有人被处理,也可能根本就是他们一伙儿的。

现在回想当初石家庄警方通报说,有三个人被处理,但是都否认跟民宿业主认识,这个事儿当时很多人质疑,但是如果这么看这仨人是不是跟刘宇和影子认识,这就不知道了。

那么现在看一下这次通报的三个罪名,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这个显然是针对安装行为的,除了直接安装的人,指使他们安装的吕某估计也是这个罪名,但是不确定刘宇和影子是否参与到指使。



虚假广告罪,影子大概率是跟这个罪名有关,他现在最明确的行为就是参与到了推荐相关产品里,刘宇本身也涉嫌这个罪名。



最后一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个就很难说了,因为包括了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比如说影子如果参与了销售,也可能涉嫌这个罪名,但很显然生产者是跑不了的,这样相关产品的生产者是谁就值得关注了,是不是警方通报里提到的那个公司有待观察。



当然这目前还是警方说的,具体未来如何定罪量刑,还有待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判断。

最后说分享几个观点。

首先这是一种流量时代的新型犯罪模式,或者说是新型碰瓷,就是以往我往碗里扔苍蝇,是为了敲诈商家, 现在我往碗里扔苍蝇,是为了直播我跟商家吵架换流量,这个情况其实并不新鲜,很多所谓维权博主打假博主,他们的视频和直播里有很大一部分就是跑去跟人吵架,那么这其中有敲诈勒索的、虚构摆拍的,其实也是这一起了,只不过这个团伙规模更大,布局更深。

那么对于这种新型的犯罪,光靠现在的几个罪名是不是够可能就值得商榷了,未来是不是考虑如何严惩虚假摆拍的问题,比如说单纯的摆拍能否入刑?这可能是立法部门未来要面临的一个问题。

第二,这种违法犯罪模式其实还是利用了网友的先入为主有罪推定,就是只要我曝光一个商家,那网友就推定这个商家是有问题的,我说这个酒店安装偷拍设备,就变成这个酒店要自证没有或者不是自己安装的,但实际上一开始并没有办法证实是谁安装的,这样就给了这种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利用网友的信任和商家一时间无法自证清白,取得网络舆论支持。

其实要说一开始能看出来是他们自导自演,这个也没有证据,现场确实查出了摄像头,大家也不用觉得说没看出来怎么样,我也没看出来啊,警方一开始也没看出来,警方还找他们一起搜寻摄像头来着。



但是我跟很多网友不一样的地方在于,我一开始的时候就秉持暂时不能确认民宿业者的责任的态度,当时还有人说我这是偏袒民宿业者,认为他们有义务自证清白,但实际上当时就是没有证据证明是他们安装的,到最后其实也没查实,那时候还有些人对公安机关阴阳怪气,觉得不抓几个民宿业者说不过去,但现在回头看,其实证据层面就是这个状态,法律上确实没有商家要自证清白的规定。

或许你我并不能一开始识破这种新型碰瓷,但是不轻易站队还是可以做到的。

第三,虽然这个案件本身暴露出来博主自导自演的问题,但是由于拍摄设备的小型化和网络传输速度的提升,目前公共场所偷拍的问题其实并不是一个假问题,不是说路上有人碰瓷,就没有交通事故了,同样也不是说有人安装摄像头自导自演,于是酒店民宿的业者就都是清白无辜的,实际上现实中是有业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而一些业者没有尽到及时有效采取防范措施的安全保障责任,也是消费者普遍焦虑的一个原因。

这次公安机关通报,提到了对今年以来共捣毁非法制售窃听窃照器材黑窝点1000余个,应该说警方是尽力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那么对于业者来说如何实施有效的安全防范,如何维护消费者的隐私和安全,这个问题可能也需要相关业者和行业协会、主管部门考虑一下。

其实之前也提过,广东目前是考虑对业者方面作出要求,要求他们应当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客房内未被安装偷窥、偷拍、窃听等设备,我认为与其到时候被执法部门强制负起责任来,还不如现在主动把工作做好,或许是一个更适合的选择。



以上就是我对曝光偷拍博主自导自演案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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