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泗洪警方微信公众号
编校 | 向会文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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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禁止公民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但总有人心存侥幸
认为只不过是收藏并未使用
殊不知
该行为已触犯法律!
案件回顾
2024年11月,泗洪县公安局界集派出所民警日常巡逻时,在辖区梁某家中发现一支气枪。经鉴定,查获的气枪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气枪弹的枪支。民警依法对梁某进行处罚,并对涉案枪支进行收缴。
相关法律链接
一
什么是“非法持枪”?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二
非法持枪有什么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