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湖海关关员在对进境旅客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旅客进入海关监管区未向海关申报,且神色紧张、举止异常,随即对其进行拦截检查。
经检查,在当事人行李内发现可疑气球2个,查验关员怀疑为人体藏匿毒品包装用品,随即对当事人进行人身检查。
经紧急送医及核磁共振检查,在当事人直肠内发现用气球包裹的疑似冰毒3包,净重17.47克。经试剂检测,上述物品呈冰毒阳性反应。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毒品害人害己
切莫心存侥幸!
来源: 中国海关、中国禁毒、观察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