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工作中发现,个别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结束后,未能及时办理医保接续手续,影响了本人的医疗报销。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结束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的医疗补贴也同时中止,个人应及时办理医保接续手续。在办理医保代缴或接续手续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领取失业金前,已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可放弃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金领取期满后可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选择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领取失业金期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届时如失业前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同时中断。
二、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领取失业金期未满重新就业,可及时到发放失业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失业金领取及医疗代缴,由新参加工作单位代为办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手续。领取期满未重新就业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期内(每年10到12月份具体以医保政策为准),也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期已过的,则不能参加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要提醒的是失业人员要弄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区别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在缴纳期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谨慎选择参保医疗险种。
三、失业金领取结束当月,失业人员要提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保代缴中止(每月20日前),同时到相应医保机构办理接续手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到原参保地医保机构办理,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到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如逾期,当月将不能把缴费计划推送至税务部门,次月将无法缴纳医疗保险费,造成缴费中断,如此时恰在医疗报销期内,将影响本人的医疗报销。
来源:商丘人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