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芷江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两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营造平安祥和、风清气正的的节日氛围,现将今年来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01

芷江县城市管理事务中心职工 邱荣清 醉驾问题。经查,2024年5月13日21时许,邱荣清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东门口十字路口处时,与相对行驶的杨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某、乘客田某某和邱荣清本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56mg/100ml,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71.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4年8月16日,邱荣清受到留党察看、撤职处分。

02

芷江县红星电灌站工作人员刘伟醉驾问题。经查,2023年9月27日凌晨,刘伟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芷江镇龙津路路段时,被交警现场查获,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20mg/100ml,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30.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4年1月24日,刘伟受到留党察看、降级处分。

03

芷江镇艾头坪村原文书 艾勇兵 醉驾问题。 经查,2021年10月4日19时11分,艾勇兵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芷江镇原“湘当有味”饭店路段与谢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艾勇兵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怀化市方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艾勇兵血液检材中乙醇含量为124.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10月18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艾勇兵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4年1月5日,艾勇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三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全县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法纪意识淡薄,在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仍然我行我素,心存侥幸,最终付出沉重代价。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常思酒驾之害,常绷纪律之弦,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和“八小时外”的监督,用好“身边事”教育好“身边人”。要强化党纪法规学习、谈话提醒等,常拉“警示灯”、念好“紧箍咒”,让党员和公职人员心怀敬畏,行有所止。县纪委监委将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元旦、春节期间,将加大“四风”问题明查暗访力度,深挖彻查背后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绝不手软、绝不姑息,以雷霆之势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来源:清廉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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