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据廉洁抚州:日前,经中共乐安县委批准,乐安县纪委监委对乐安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曾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曾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信马列信鬼神,迷信风水神学,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大肆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曾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乐安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乐安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曾旌开除党籍处分;由乐安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曾旌,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江西抚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4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抚州市土地勘测规划队、乐安县国土资源局、乐安县自然资源局、乐安县政府办工作。
【来源:廉洁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