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勇)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的第二届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会议在秦岭北麓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召开。会议紧紧围绕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以司法守护中华民族祖脉秦岭的思路举措。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刘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出席会议并致辞。
秦岭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象征。2023年,第一届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会议在秦岭南麓的陕西商洛市柞水县召开。会议期间,秦岭沿线七省(市)法院签订框架协议,发布司法保护《秦岭宣言》,聚焦大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之重任,共商大计、共谋协作,以司法之力护航秦岭生态。一年来,秦岭沿线七省(市)法院全面落实框架协议内容,持续加强秦岭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和促进民生福祉,为秦岭绿水青山更加美丽作出了积极贡献。
贺小荣说,保护好中华民族的祖脉,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要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自觉扛起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司法责任。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努力实现政治、社会、法律和生态四个效果统一。要立足秦岭生态保护实际,扎实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做实环境资源“三审合一”机制,优化集中管辖机制,推进区域司法协作协同进一步走深走实。要坚持依法办案和促推综合治理并重,持续加强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及社会各界的协作配合,更好地凝聚共识,形成秦岭协同保护和系统治理的最大合力。
刘强指出,秦岭沿线7省(市)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长期保持密切联系和良好合作。希望秦岭沿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落实好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深入开展交流研讨、要案会商、信息共享,进一步强化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以高质量司法为秦岭生态环境保驾护航,更好服务保障秦岭区域高质量发展。
韩德洋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秦岭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肯定,七省(市)兄弟法院为推动秦岭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陕西法院将牢记“当好秦岭卫士”的殷切嘱托,加强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联动协作,切实当好秦岭生态环境司法卫士,为美丽陕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吴兆祥作总结讲话,对加强秦岭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了3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会议期间,陕西、河南、湖北、重庆、四川、甘肃、青海七省(市)高院讨论并通过了《关于推进秦岭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会议纪要》,发布了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全国人大代表朱晓丽,全国政协委员祁志峰作工作点评,对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意见建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秦岭办)、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林业局、西安市秦岭保护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作主旨发言。七省(市)高院及部分中基层法院先后作经验交流。
责任编辑:安心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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