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号,央视新闻发表了一篇关于“严惩恶意欠薪”的相关文章,引起全网的关注和热议,印象当中“恶意欠薪”还真的是从官方的口吻中被提及,因为之前还有一个非常熟悉的词叫做“恶意讨薪”。记得前几年不知道是谁提出来这个说法的时候,曾经引发很多的讨论。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一字之差,但意思差距千里。
正所谓有欠的在先才会有讨的在后,不提恶意欠的反而拿讨的先来说事,这本身就是一件非常不合理的事情啊,央视新闻在报道的文章中重点提到,最高法对于涉及恶意欠薪的行为是采取多手段进行的,对于恶意欠薪的行为是出于一种严厉的态度的。
在文中列举了多个企业恶意欠薪的案例,最后在相关执行部门的介入处理以后,被欠薪的人最终拿回来了自己付出劳动以后,应该拿到的合理报酬。以往大家听到的最多的是,每年临近年关,关于在工地上打工的农民工总是发生要不到工钱回家过年的情况,要知道这些农民工大多数都是家庭的经济来源和支柱,他们的家人不夸张,就是等着他们年底拿着工资回家过年的,拿不到工资甚至不少人连回家的高铁票都买不起,这是之前就曾经报道过的真实案例。
一边是家里人催着早点回去过年,一边是在工地上打工的工钱还没有拿到,这些农民工真的是陷入两难的境地,没有办法的他们只能通过一些出格的方式问老板拿钱,但想不到自己的行为却是违法的,成了恶意讨薪,搞不好还要负法律的责任。所以从央视新闻报道的最高法对于恶意欠薪行为的惩处,希望相关的企业能够负起及时发放工资的基本责任,就算有问题,也必须在法律的条框下,进行协商解决,采取双方都认可的处理方式。
在农民工和老板之间,打工的农民工可以说是一直处于弱势的地方,有法律给他们做保障,解决被欠薪的问题,对于他们来说真的是非常的重要啊。为央视和最高法点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