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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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提高了反垄断法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进一步筑牢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公平竞争法治基础。
□ 本报记者 万静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围绕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作出决策部署,强调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
围绕党中央战略决策部署,我国在建立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完善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法治基础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在践行监管为民理念,着力加强反垄断执法工作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副司长艾则孜·艾力接受了《法治日报》记者专访。
筑牢公平竞争法治基础
记者:公平竞争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决定》围绕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作出决策部署,强调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在公平竞争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哪些主要进展?
艾则孜·艾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作出重要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推动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体系,在公平竞争法治建设方面迈上了新台阶。
在法规规章方面,2024年1月,国务院修订并颁布实施《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2008年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申报门槛,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6月,国务院颁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总结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8年以来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审查标准,健全审查和监督保障机制,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同时,我们还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一起,制定并实施《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
在指南指引方面,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发布《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预防和制止行业协会从事垄断行为,引导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促进行业协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修订发布《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创设反垄断合规激励制度,进一步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增强反垄断合规风险防控和处置能力。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预防和制止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鼓励创新,促进提升经济运行效率;印发《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增强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透明度,提升经营者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评估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的预期。
在配套规则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畅通公平竞争审查举报渠道。发布新版《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申报表》《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优化简易经营者集中审查案件审查标准,简化简易案件申报文件资料,深化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制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行政处罚裁量的依据、标准,保障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执法尺度统一透明,更好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制度规则的构建,我国公平竞争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提高了反垄断法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进一步筑牢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公平竞争法治基础。
防止出台限制竞争措施
记者:2024年6月,国务院公布了《条例》。请问《条例》在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方面作了哪些规定?取得了哪些成效?
艾则孜·艾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提出明确要求。《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了全面优化和升级,主要体现为审查范围更加全面、审查标准更加优化、审查机制更加健全、监督保障更加有力。在加强刚性约束方面,《条例》主要作出了如下规定:
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条例》规定,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本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这调整了之前“谁起草、谁审查”的审查机制,有利于强化审查监督,提高审查质量。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监督保障。《条例》专章规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的监督保障措施,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制度、举报处理、督查等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组织对有关政策措施开展抽查,及时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切实加强责任追究。《条例》规定了约谈等处置措施和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明确对未依照《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起草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形成全方位的监督保障机制,提高了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目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拟由政府出台或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策措施开展审查,强化源头把关,切实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同时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认真受理有关方面的投诉举报,积极回应经营主体关切。从目前情况看,《条例》实施后,各级行政机关公平竞争意识明显增强,有效维护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推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丰富监管工具优化方式
记者:2023年底,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丰富监管手段和梯次。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实施一年来取得了哪些经验?
艾则孜·艾力:建立实施反垄断“三书一函”,即提醒督促函、约谈通知书、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建议书)制度,形成“红黄牌”梯次性监管举措,是丰富反垄断监管工具、优化反垄断执法方式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刚柔相济的反垄断监管,对情节比较轻微、没有主观故意、社会危害性较低的违法行为,采取提醒敦促、约谈等柔性执法措施,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理,有利于及时预防和制止垄断和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增强反垄断监管效能。
今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监管执法和促进发展并重的工作方针,共制发反垄断“三书一函”2615件,其中提醒敦促函和约谈通知书2385件,占比91.2%,主要针对存在从事垄断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风险,或者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到位等情况制发,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预防和整改工作,切实增强了监管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对有证据证明存在垄断行为或者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了法律监管权威,提升了公平竞争监管执法质效。
记者:市场监管系统在强化反垄断执法,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推动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方面取得哪些工作成效?
艾则孜·艾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关切,纵深推进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2024年以来已办结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阻碍执法案件11件,对3起适用修改后申报标准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持续深化医药、建材等领域垄断问题整治,大力开展自然垄断领域监管执法,防止经营者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扎实做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514件,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JX金属株式会社收购拓自达电线株式会社股权案,对34起附条件案件开展监督执行,有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行政性垄断监管执法,依法纠治指定交易、妨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坚决破除各种类型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