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贾汪区网络文化协会会长单位

近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徐环罚决字〔2024〕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

江苏大屯检测检验有限公在“未开展检测,直接出具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被罚20.8万!

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捌仟元整(¥208000元整),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贰仟玖佰伍拾元整(¥22950元整)。



据了解,江苏大屯检测检验有限公司为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100%持股的企业。


醉美贾汪法律顾问: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刘建业律师 1771201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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