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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劳动者加班

要支付加班费

无可厚非

这是对他们在工作时间之外

付出额外劳动的一种补偿


那么,实行计件工资的

有加班费吗?


计件工资是按照劳动者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或作业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

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因此

计件工资制下的

劳动者加班的

也应该获得加班费

那么,实行计件工资的,如何计发加班费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工作而不能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

用人单位

要通过平等协商

合理确定劳动定额

和计件单价

注意:

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要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法定休假日上班的,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不执行《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这也就是说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

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在法定休假日上班的

无需支付加班费


注意:

部分省市或地区通过地方规定的方式,明确要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上班应支付加班费”的,用人单位仍需根据地方规定支付加班费


参考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等。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第72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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