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的法定补偿款项。相关部门在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民老百姓的承包地时,除了要给予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以外,还要给予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但是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一般情况下,征收方会直接支付给村委会,其原因想必大家应该都知道,就是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不归农民所有,农民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村民能直接拿的补偿就只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青苗的补偿,如果有涉及房屋,那么还有房屋的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那么,征收方将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发放给村委会之后,村委会就能将土地补偿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全部留在村里吗?
实践中,有的村委会会认为,既然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那么土地补偿费也应当全部归村里所有,因此,只要遇到征收,经常就有村委会将土地补偿费全部留在村里,甚至擅自私吞、截留部分土地补偿费。
对此,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要告诉大家,土地征收中,土地补偿费会占所有补偿费中的多一半,也就是土地补偿费是大头,但是土地补偿费并不能全部归于村里,虽然刚开始征收方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放到了村委会账户中,可这并不代表村委会就能将这部分补偿全部留下了,擅自将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截留下来,那肯定是不合法的。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看,村委会在接收到由征收方转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后,需要制定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之后,需要将百分之八十左右的土地补偿费分配给被征地农民,村里只能截留百分之二十左右用于村里的公共事业建设,这在很多地方上的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你比如在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被征收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全部归被征地农户所有。
《丰都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七条规定,土地补偿费的8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土地补偿费的2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
所以,村委会擅自将所有的土地补偿费,甚至安置补助费,以土地所有权不归农民所有为由,拒绝分配给村民,不仅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也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那么作为被征地农民在遇到村委会将自己应得的土地补偿费,甚至安置补助费全部截留,甚至村委会擅自装进个人的口袋里要怎么办呢?
1、马上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
在遇到村委会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村民若想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补偿,建议先针对村委会的这种行为,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要求他们对村委会违反侵害自己权益一事进行调查,并要求他们责令村委会返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如果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民的投诉之后,对此事漠不关心,或者默认村委会的做法,那么村民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继续反映这种情况,也就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反映,要求他们对相关部门和村委会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要求村委会返还私吞的土地补偿款。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2、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两级部门之后,若自己还没有拿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那么村民则可以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法律赋予广大村民的救济权利。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补偿费不是村委会能随便占用,截留的,村民一旦发现或者遇到村委会以各种理由拒不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情况,一定要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