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程玥) 动物防疫是生物安全的重要内容,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畜牧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12月24日下午,《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已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条例》呈现三大亮点

现行《条例》实施二十余年来,我省动物防疫面临的形势和客观实际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对动物防疫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修订《条例》迫在眉睫、十分必要。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分为八章五十一条,包括完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完善动物疫病预防制度、完善动物疫病处置程序、规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规范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强化监督管理与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内容。《条例》的修订,将为我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守好第一道防线。

新修订的《条例》包含筑牢动物防疫体系之基、提升动物防疫管理之效、凝聚人畜共患病防控之力三大亮点。首先,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是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其次,《条例》系统性地对疫情报告、疫情认定及发布、应急响应机制、疫区划定、疫情扑灭、解除封锁、疫情通报等方面内容进行规定,科学规范处置动物疫情。同时强化数字赋能,进一步明确健全全省统一、安全的动物防疫数字系统,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推进相关部门和地区之间信息共享和应用,提高动物防疫数字化管理水平。

完善动物疫病预防制度

就加强犬、猫防疫管理而言,《条例》规定,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办理养犬登记、采取系犬绳牵引等义务,并鼓励对饲养的猫实施狂犬病免疫。针对新兴的撸猫馆、猫咖等动物展示及互动体验场馆,对其经营者应当采取防疫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动物传播疫病予以规定。加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治力度,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野生动物疫情报告和无害化处理予以规定。

江西是畜牧业大省,动物防疫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直接关系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且关系到我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条例》完善动物疫病预防制度和疫病高发期的活畜禽交易制度。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实行休市消毒或者市场区域轮休消毒制度。同时建立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制度,即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评估认为需要立即处置的,可以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此外,我省完善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制度,并推行牛羊定点屠宰制度,强化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机制。

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在配强基层兽医力量方面,2014年以来,我省通过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三定向”培养模式加强基层畜牧兽医人员配备。2024年,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官方兽医配备的指导意见,推动基层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官方兽医。此外,当前我省已建成20余个国家级非洲猪瘟无疫小区,40余个省级非洲猪瘟无疫小区,40余个国家级和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迈上新台阶。同时,我省还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全省已建成区域性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41个,基本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全省全覆盖的目标。

编辑:王小美

校对:朱翔

复审:何凡

审签:杨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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