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命通会》说:“辰者,水之墓,滔则盈。午者,火之旺,暴则焚。酉者,金之位,刚则缺。亥者,木之生,旺则朽。各禀己盛太过之气而自致祸,故曰自刑。”不难看出这里的辰、午、酉、亥,之所以发生自刑,都是因为其中所代表的五行的能 量过盛,是五行能 量的极 端表现。
自刑,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绝不是两支相见就论自刑。自刑,有两支自刑和三支自刑,两支自刑的条件与地支六 合的条件相似,即相刑的两支相邻。自刑不需要主气透出天干,当然透出和三支自刑者作用力加重。刑在日支出现,体现更明显。
若四柱中,有一支或二支,而又未构成相刑条件的,当岁运来临时,补足了相刑条件的,则为岁、运引发,也以自刑成功论。
地支自刑,以本气刑旺论,其刑之吉凶,则视其在命局五行中的喜忌而定,为命局五行所喜,刑之则吉,为命局五行之所忌,刑之则凶。
如春天木日主,身旺以午火为食伤泄秀为用,见午午自刑更能发挥命主的聪明才智,只不过或多或少会锋芒过露而已。
在命理学中,“自刑”是一种耐人寻味的格局,展现了内心的无限复杂性。这种配置往往标志着一种内心的纠结与对 抗,它如影随形,影响着个体的一生。
小事足以让他们思绪万千,仿佛内心掀起了惊涛骇浪;大事更是让人彻夜难眠,陷入无休止的思量。这种过度的自省有时成为一柄双 刃 剑:一方面,它赋予了他们深刻的洞察力;另一方面,却在无形中增加了心理负担,让生活变得沉重而艰难。
自刑的特质不止于纠结与反复思考,它还可能走向深 层的自我困扰,甚至伤害。久而久之,这种内心的冲突累积为难以言喻的孤独与痛楚。
然而,自刑并非一条没有出口的死胡同。事实上,自刑之人可以找到通向心灵解脱的道路。
首先,接纳不完 美的自己至关重要。其次,走出自我封闭的圈层,多参与社交活动,与志同道合的人交流。此外,倾诉也是一种有 效的释放方式。通过这些方式,他们的内心可以逐渐恢复平和,找到成长的动力。
虽然从“刑”的角度,上述自刑会体现一些不利信息,但实际当中很多命局都带有自刑,问题确实存在一些,但一般不会太严重。这就要看刑的是用神还是忌神,以及轻重程度而论,大可不必见“刑”色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