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省纪委监委12月25日消息: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抚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领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胡领高(资料图)
经查,胡领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车辆,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群众纪律,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融资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领高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领高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胡领高,男,汉族,1961年2月出生,江西抚州人,大学学历,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他曾任:江西省东乡县委副书记、县长,南城县委书记,抚州市临川区委书记等职,2018年任江西省抚州市政协副主席,2021年5月退休,至今年8月被查。